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ν明确说明”的司法解释 200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号的 批复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 进行的司法解释指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 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 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 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 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 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 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 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明确说明”的司法解释  200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号的 批复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 进行的司法解释指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 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 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 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 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 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 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 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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