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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体现为销鲁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 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1)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 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将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 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 使用性能的行为。 ②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 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③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 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皮旧零配件组合、 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不待合《产 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客观方面体现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查 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 (1)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 ①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 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 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 使用性能的行为。 • ②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 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 ③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 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 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 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产 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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