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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违法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法律义务,这种特定法律义务的来源 有四种:一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二是来自合同的约定,如 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三是来自职务或者业务上的要求,如水上救生员救 助溺水者的义务;四是来自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如成年人因带未成年的邻居学骑自行车而 产生的保护其安全的责任。 第10章家长抢拳教训女儿同学教师未阻止学校要担责doc 3.阻却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如有阻却事由,民事主体就不承担民事责任。阻却违法行为的事由有权利 的私力救济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另有职务授权行为、受害人承诺 以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可抗力。 第10章10岁女童翻墙进入停业公园被狗咬成重伤获赔4万余元doc (二)造成了损害事实 1.损害事实的概念及含义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或非财 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损害事实这一概念包括两层含义:道受损害事实的客体 是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客观损害包括财产的和精神的利益的减损和灭失 第10章充电电瓶爆炸伤人生产厂家被判赔偿doc 2.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因加售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致使受害人现有 财产既得利益)直接受到的损失。间接损失是阻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丧失了应当得到 的财产可得利益间接受到的损失,分为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如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因治疗而损,失的误工费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有以下特征: (1)损失的是将要得到的非现实利益; (2)这一受损的非现实利益应在加害行为的直接影响范围; (3这一可得而未得的利益应该是具体的、真实的。对于因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的赔偿先应对间接损失加以确定,然后计算间接损失,再按照赔偿原则予以赔偿 (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复杂,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之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存在的客观联系,通 常表现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两种形式,其类型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 果、多阻多果 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在无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就可以直接引起损害事实发生 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可能是一因,也可能是多因的共同作用造成损害事实(这时可依据作用 的不同将其分为主要原因、次要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只有在另外有原因的作 用下,才可能产生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因果关系。在此因果关系中,其他原因起直接的或 较为直接的作用,违法行为本身不直接引起损害事实,往往仅是损害事实得以发生的诱因 或者条件。间接因果关系也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主观过错 1.主观过错的概念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决定和实施其行为的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不作为违法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法律义务,这种特定法律义务的来源 有四种:一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二是来自合同的约定,如 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三是来自职务或者业务上的要求,如水上救生员救 助溺水者的义务;四是来自行为人的先前行为,如成年人因带未成年的邻居学骑自行车而 产生的保护其安全的责任。 • 第 10 章\家长抡拳教训女儿同学 教师未阻止学校要担责.doc 3.阻却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如有阻却事由,民事主体就不承担民事责任。阻却违法行为的事由有权利 的私力救济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另有职务授权行为、受害人承诺 以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可抗力。 • 第 10 章\10 岁女童翻墙进入停业公园被狗咬成重伤获赔 4 万余元.doc (二)造成了损害事实 1.损害事实的概念及含义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或非财 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损害事实这一概念包括两层含义:遭受损害事实的客体 是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客观损害包括财产的和精神的利益的减损和灭失。 • 第 10 章\充电电瓶爆炸伤人 生产厂家被判赔偿.doc 2.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因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致使受害人现有 财产(既得利益)直接受到的损失。间接损失是阻加害人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丧失了应当得到 的财产(可得利益)间接受到的损失,分为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如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因治疗而损,失的误工费)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间接损失有以下特征: (1)损失的是将要得到的非现实利益; (2)这一受损的非现实利益应在加害行为的直接影响范围; (3)这一可得而未得的利益应该是具体的、真实的。对于因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的赔偿先应对间接损失加以确定,然后计算间接损失,再按照赔偿原则予以赔偿。 (三)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复杂,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之一。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存在的客观联系,通 常表现为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两种形式,其类型有—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 果、多阻多果。 直接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在无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就可以直接引起损害事实发生 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可能是一因,也可能是多因的共同作用造成损害事实(这时可依据作用 的不同将其分为主要原因、次要原因)。间接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只有在另外有原因的作 用下,才可能产生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因果关系。在此因果关系中,其他原因起直接的或 较为直接的作用,违法行为本身不直接引起损害事实,往往仅是损害事实得以发生的诱因 或者条件。间接因果关系也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主观过错 1.主观过错的概念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决定和实施其行为的过程中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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