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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有危害后果。指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 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农作物死亡等后果。这 是承担行政任的第二个条件。分三种情况 °在一些场合,它不是行政贵任的构成要件; 在另一些场合,即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它是行政任的构成要件; °还有另一些场合,只有“危后果”较重时, 它才成为追究行政贵任的必要条件。• 行为有危害后果。指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污 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农作物死亡等后果。这 是承担行政责任的第二个条件。分三种情况: • 在一些场合,它不是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 在另一些场合,即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它是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 还有另一些场合,只有“危害后果”较重时, 它才成为追究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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