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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环境保护法》第七章 环境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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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二、行政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四、行政处罚的情节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 七、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 八、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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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环境行政贲任

第八章 环境行政责任

行攻贵任的概念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一)行政责任的定义 是指违厦了环境保护法,奥施破坏或者污染 环境的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所应 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贵任。 “法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成 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 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贲任的 社会组织。 “个人”是指到达法定年龄并具有贵任能力的自 然人。 °在环境保护领域內,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而永担法 律责任(含行政贵任)者,还包括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行政责任的定义 • 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 环境的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所应 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 “法人”(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成 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 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 社会组织。 • “个人”是指到达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 • 在环境保护领域内,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而承担法 律责任(含行政责任)者,还包括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包括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法》 尊法规追究违法者行政贡任的法律依据 对污染环境者追究行政贵任所依据的法律,还有《大气污 染防治法》、《水污棨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固体度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棨防治法》 对破坏环境者追究行政贵任所依据的法律,还有《水法》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痳林法》、《草原 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水土保持法》 追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贲任的法 律依据,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国家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的桨惩行规定》 °以下主要讨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对人的行政任

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 包括 •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法》 等法规。 • 对污染环境者追究行政责任所依据的法律,还有《大气污 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等。 • 对破坏环境者追究行政责任所依据的法律,还有《水法》、 《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 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水土保持法》 等。 • 追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的法 律依据,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国家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行规定》等。 • 以下主要讨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责任

(二)行政责任的袍成要件 °指担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攻贡任者所 必须具备的条件。 °行为违法 行为有危害后果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鼎关系 行为人有过错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 指承担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政责任者所 必须具备的条件。 • 行为违法 • 行为有危害后果 •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单位或个人)实 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这是永担 行政贡任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 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行 为不违法,就不承担行政责任

• 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单位或个人)实 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这是承担 行政责任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 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 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行 为不违法,就不承担行政责任

行为有危害后果。指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 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农作物死亡等后果。这 是承担行政任的第二个条件。分三种情况 °在一些场合,它不是行政贵任的构成要件; 在另一些场合,即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它是行政任的构成要件; °还有另一些场合,只有“危后果”较重时, 它才成为追究行政贵任的必要条件

• 行为有危害后果。指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污 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农作物死亡等后果。这 是承担行政责任的第二个条件。分三种情况: • 在一些场合,它不是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 在另一些场合,即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 它是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 还有另一些场合,只有“危害后果”较重时, 它才成为追究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违法行为与破坏或者污棨环境危軎后 果之间存在內在的,必寨的联系。而不 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在不以危害后 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确定因 果关系的问题

•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违法行为与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危害后 果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 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在不以危害后 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确定因 果关系的问题

行为人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 时的心理状态,分故意(直接故意-希望;间 接故意-放任)和过失(疏忽大意过失;过于 自信过失)两种。 “故愈”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 破坏成者污环境的后果。并且或者放任其 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却因疏离 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傖可以 避免。以致产生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

• 行为人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 时的心理状态,分故意(直接故意-希望;间 接故意-放任)和过失(疏忽大意过失;过于 自信过失)两种。 • “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 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并且或者放任其 发生。 •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 能发生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却因疏忽 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可以 避免,以致产生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后果

°行为造法。指行为人(单位或个人)实施了违反环 境保护法的行为。这是承担行政贵任的第一个必要 条件。 行为有危軎后果。指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污棨 环境、损害人体健康、次作物死亡葶后果。这是承 担行政责任的第二个条件。分三种情况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 与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危軎后鼎之间在內在的,必 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在不以危 害后果为些要永件的场合,则不存在确定因关系 的问题

• 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单位或个人)实施了违反环 境保护法的行为。这是承担行政责任的第一个必要 条件。 • 行为有危害后果。指违法行为造成了破坏或者污染 环境、损害人体健康、农作物死亡等后果。这是承 担行政责任的第二个条件。分三种情况: • 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 与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内在的,必 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在不以危 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确定因果关系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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