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编写及使用说明 、本课程的任务: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确立,如何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已日益受到广大行政法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部门的重视,《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 学》这门课程基本理论的阐述就是解答上述难题的关键。通过这门课程的修习,让学生 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应用行政法学的 理论与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后继课程的学习打下必要的基础。本大纲正是为了 适应教学改革,特针对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的主干课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的教学而编写 、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一)理解并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逐渐培养和提高学生对行政复议以 及行政诉讼个案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二)通过对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的介绍以及对行政法学的历史和现状的分析,让学生 进一步了解这门课程的前景 三、本课程的重点: 1、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主体 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行政赔偿 四、本课程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联系 这门课程的内容相对专业,因此,应在开设完专门基础课后或与专业基础课同时开设较 为合适 五、本课程的教学方式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安排: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 == 编写及使用说明 一、本课程的任务: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确立,如何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已日益受到广大行政法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际工作部门的重视,《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 学》这门课程基本理论的阐述就是解答上述难题的关键。通过这门课程的修习,让学生 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应用行政法学的 理论与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后继课程的学习打下必要的基础。本大纲正是为了 适应教学改革,特针对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的主干课程《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的教学而编写。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一)理解并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逐渐培养和提高学生对行政复议以 及行政诉讼个案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二)通过对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的介绍以及对行政法学的历史和现状的分析,让学生 进一步了解这门课程的前景。 三、本课程的重点: 1、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2、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主体 4、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行政赔偿 四、本课程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联系: 这门课程的内容相对专业,因此,应在开设完专门基础课后或与专业基础课同时开设较 为合适。 五、本课程的教学方式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安排:
本课程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要求在基础理论讲授完毕后,针对具体案例, 指导学生如何应用基本理论和方法分析和判断案件的实质,通过分析加课对基本内容的 理解。该课程之教授要求不少于90课时。其教学方法主要采用教师讲授和课堂讨论的 形式相结合 行政法学教学大纲学时安排(90学时) 章次章题授课时数讨论时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4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4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2 第四章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2 第五章行政主体6 第六章行政行为概述6 第七章抽象行政行为2 第八章对主要具体行政行为的分析30 第九章行政程序2 第十章违法行政与行政法律责任2 第十一章监督行政法律制度2 第十二章行政复议制度10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制度14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制度4 六、本课程的参考书目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罗豪才主编:《中国的司法审査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1999年版 4、王学辉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 5、王学辉、谭宗泽:《新编行政法学》,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 6、熊文钊:《现代行政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本课程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要求在基础理论讲授完毕后,针对具体案例, 指导学生如何应用基本理论和方法分析和判断案件的实质,通过分析加课对基本内容的 理解。该课程之教授要求不少于 90 课时。其教学方法主要采用教师讲授和课堂讨论的 形式相结合。 行政法学教学大纲学时安排(90 学时) 章次 章题 授课时数 讨论时数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4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4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2 第四章 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 2 第五章 行政主体 6 第六章 行政行为概述 6 第七章 抽象行政行为 2 第八章 对主要具体行政行为的分析 30 第九章 行政程序 2 第十章 违法行政与行政法律责任 2 第十一章 监督行政法律制度 2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制度 10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制度 14 第十四章 行政赔偿制度 4 六、本课程的参考书目: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2、罗豪才主编:《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 3、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 1999 年版。 4、王学辉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2 版。 5、王学辉、谭宗泽:《新编行政法学》,重庆出版社 2001 年版。 6、熊文钊:《现代行政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7、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 3 卷,法律出版社,2000 年 8 月第 1 版
8、马怀德著:《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12、王名扬:《英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3、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4、于安:《德国行政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 16、[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健顺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7、[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学》,吴微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年版。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研室谭宗泽孙兵编写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了解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特别是行政法之行政的内涵与外延 行政权的概念及其与行政职权的界定;理解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 位和作用,重点掌握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行政法研究的起点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一一行政 行政是学习行政法所碰到的第一个概念,也是构建行政法学科最基本的一个概念。何谓 行政?现将几种主要观点介绍如下 (一)政治、行政二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源于美国早期行政学家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二)立法、司法、行政三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的职能,或者说除国家立法作用、司法作用 以外的所有国家作用。在此意义上又有形式意义上行政和实质意义上行政之分。 (三)行政管理说
8、马怀德著:《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9、王名扬:《法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 11、王名扬:《美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 12、王名扬:《英国行政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 13、平特纳:《德国普通行政法》,朱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14、于安:《德国行政法》,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15、[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16、[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健顺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17、[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学》,吴微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年版。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研室 谭宗泽 孙兵编写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了解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特别是行政法之行政的内涵与外延, 行政权的概念及其与行政职权的界定;理解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 位和作用,重点掌握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第一节 行政法研究的起点 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 行政是学习行政法所碰到的第一个概念,也是构建行政法学科最基本的一个概念。何谓 行政?现将几种主要观点介绍如下: (一)政治、行政二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源于美国早期行政学家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二)立法、司法、行政三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的职能,或者说除国家立法作用、司法作用 以外的所有国家作用。在此意义上又有形式意义上行政和实质意义上行政之分。 (三)行政管理说
认为行政就是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源于东欧,流行于我国。即行政一国家管理一执行 指挥职能一实施实际的组织活动 综合上述观点,结合现代实际,我们给行政法上的行政下一个定义,认为现代意义上的 行政,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依法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 管理和协调的活动,是为整个社会或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 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一一行政权 (一)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 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目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对 此定义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权的法定性(来源、行使、法律监督) 2、行政权行使主体的特定性 3、行政权的公益性 (二)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从本质上说是来源于公民权利),行政 权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的手段。行政权存在的目的是维持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侵犯 公民权利,但最易侵犯和危险公民权利的则是行政权。二者即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 2、"法无明文规定不得有权〃与"法不禁止皆自由 (三)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第二节行政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的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与民法、刑法并称三大部门法。何谓行政法?简单 讲,就是有关行政权的法,即关于行政权的设定、行政权的运行和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 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目前,关于行政法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行政法即ν管理法″,建立在管理论基础之上,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 国 2、行政法即ν控权法″,建立在控权论学说基础之上,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3、行政法即ν平衡法″,平衡公益和私益。建立在罗豪才教授提出的ν平衡论″学说基础
认为行政就是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源于东欧,流行于我国。即行政-国家管理-执行 指挥职能-实施实际的组织活动。 综合上述观点,结合现代实际,我们给行政法上的行政下一个定义,认为现代意义上的 行政,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依法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 管理和协调的活动,是为整个社会或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 二、 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 (一)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 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目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对 此定义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权的法定性(来源、行使、法律监督) 2、行政权行使主体的特定性 3、行政权的公益性 (二)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从本质上说是来源于公民权利),行政 权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的手段。行政权存在的目的是维持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侵犯 公民权利,但最易侵犯和危险公民权利的则是行政权。二者即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 2、“法无明文规定不得有权”与“法不禁止皆自由” (三)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的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与民法、刑法并称三大部门法。何谓行政法?简单 讲,就是有关行政权的法,即关于行政权的设定、行政权的运行和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 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目前,关于行政法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行政法即“管理法”,建立在管理论基础之上,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 国。 2、行政法即“控权法”,建立在控权论学说基础之上,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3、行政法即“平衡法”,平衡公益和私益。建立在罗豪才教授提出的“平衡论”学说基础 之上
4、行政法即服务法〃,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 其建立在服务论″学说基础之上 (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法的地位 (1)行政法是三大部门法之一,是宪法的实施法,又被称为小宪法 2)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经济法的关系 2、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对于规范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具有重要作用 (2)行政法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节行政法的渊氵 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构成行政法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 政法的渊源以是否成文为标准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 1、成文法渊源(基本发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包括 A、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 C、地方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国际条约和协定 2、行政法的非成文法源 (1)习惯法 (2)行政先例 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惯性行为 (3)法律解释
4、行政法即“服务法”,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 其建立在“服务论” 学说基础之上。 (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法的地位 (1) 行政法是三大部门法之一,是宪法的实施法,又被称为小宪法。 (2) 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经济法的关系 2、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对于规范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具有重要作用。 (2)行政法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构成行政法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 政法的渊源以是否成文为标准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 1、成文法渊源(基本发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包括: A、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 C、地方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国际条约和协定 2、行政法的非成文法源 (1)习惯法 (2)行政先例 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惯性行为。 (3)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法律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 运用而由有权机关所作的解释 (4)行政判例 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策的法院判决。 思考题 1、何谓行政法上的行政? 、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行政权与行政职权、公民权利的关系分别怎样? 3、行政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它们之间的效力关系如何? 4、比较行政先例与行政判例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和作用。重点掌握行政合法性 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深刻认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依法行政的内在关 系以及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 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明确的法律性 2、客观性 3、普遍指导性 4、极大的稳定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意义) 1、为进行行政活动指明了方向,为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在理论上提出了纲要 2、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性质和精神实质 的集中表现。其效力高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统率条文、支配条文。 3、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法律解释是法律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 运用而由有权机关所作的解释。 (4)行政判例 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策的法院判决。 思考题: 1、何谓行政法上的行政? 2、行政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行政权与行政职权、公民权利的关系分别怎样? 3、行政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它们之间的效力关系如何? 4、比较行政先例与行政判例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和作用。重点掌握行政合法性 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深刻认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依法行政的内在关 系以及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关系。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 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明确的法律性 2、客观性 3、普遍指导性 4、极大的稳定性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意义) 1、为进行行政活动指明了方向,为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在理论上提出了纲要。 2、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性质和精神实质 的集中表现。其效力高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统率条文、支配条文。 3、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 符合法定的要求,不得违法行政,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一)法律之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 (二)法律优位(法律优越),是指一个只要经过立法机关制定之法律就是代表民意 享有崇高性。 (三)法律保留,是落实法律优位原则的表现。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主体合法 (二)行政权限合法 (三)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职权与职责的统 第三节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涵义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原则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 上,还要做到客观、公正、适度、合乎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行政合法性原则比较,后 者贯穿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 领域。 二者的关系: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基础上的 进一步要求。行政活动就要做到二者的统 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 1、符合立法的目的;2、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平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4 最小侵害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 必须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之。即手段与目的之间要成比例。 思考题
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 符合法定的要求,不得违法行政,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一)法律之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 (二)法律优位(法律优越),是指一个只要经过立法机关制定之法律就是代表民意, 享有崇高性。 (三)法律保留,是落实法律优位原则的表现。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主体合法 (二)行政权限合法 (三)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涵义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原则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 上,还要做到客观、公正、适度、合乎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行政合法性原则比较,后 者贯穿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 领域。 二者的关系: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基础上的 进一步要求。行政活动就要做到二者的统一。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 1、符合立法的目的;2、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平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4、 最小侵害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 必须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之。即手段与目的之间要成比例。 思考题:
1、何谓行政法基本原则?其对于行政法的作用何在? 2、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3、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4、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如何?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及其构成要素,重点掌握行政法律关 系的特征和内容,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明确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原因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对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法律 关系。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规范所调整即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在 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为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结果 (二)行政法律关系是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调整的结 (三)对行政的法治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律的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也包括监督行政法 律关系 、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行政主体的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但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重合性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根据行政主体行政权力作用范围的不同,可以讲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 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1、 何谓行政法基本原则?其对于行政法的作用何在? 2、 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3、 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4、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如何?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及其构成要素,重点掌握行政法律关 系的特征和内容,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明确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原因。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对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法律 关系。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规范所调整即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在 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为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结果 (二)行政法律关系是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调整的结 果。 (三)对行政的法治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律的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也包括监督行政法 律关系。 二、特征 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行政主体的恒定性。 2、 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但不对等。 3、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4、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重合性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一、根据行政主体行政权力作用范围的不同,可以讲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 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根据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实 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权主导的行政 法律关系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主导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 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主体的权力和义务权力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权利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者标的。包括 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一)物是指人们能够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实体和智力成果 (二)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作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智力成果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富,包括著作、专利、商标 和其他智力成果如非专利技术 (四)作为客体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法律关系主体最重要的权利。 第四节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事由出现后,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 产生的条件:1、确认或者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已经存在。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的前提和基础。2、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法律事实是指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其中
二、根据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实 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三、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权主导的行政 法律关系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主导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 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者标的。包括 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一)物 是指人们能够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实体和智力成果。 (二)行为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作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智力成果 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富,包括著作、专利、商标 和其他智力成果如非专利技术。 (四)作为客体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法律关系主体最重要的权利。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事由出现后,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 产生的条件:1、确认或者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已经存在。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的前提和基础。2、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法律事实是指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其中
法律事件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 系发生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因为一定的法律实施出现而发生部 分变化的情形。它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行政法律 关系客体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情形:1、行政法律关系优位主体消灭而消灭;2、行政法律关系因客体消灭而消灭:3、 行政法律关系因权利义务消灭而消灭:4、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权利人放弃权利而消灭; 5、行政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务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 思考题 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2、如何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但不对等。 3、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意义何在? 4、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第四章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西方各国和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深入分析和理解行政 法学的理论基础,并明确我国行政法学科的体系安排。 第一节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学的概念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他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行政法是一个法 律部门,是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学则属于法学范畴,是一门关于 行政法的法律学科体系。它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本质、内容与形式,研究 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人们对行政法的观点、学说 和理论。 二、国外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国内行政法学的发展
法律事件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 系发生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因为一定的法律实施出现而发生部 分变化的情形。它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行政法律 关系客体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情形:1、行政法律关系优位主体消灭而消灭;2、行政法律关系因客体消灭而消灭;3、 行政法律关系因权利义务消灭而消灭;4、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权利人放弃权利而消灭; 5、行政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务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 思考题: 1、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2、 如何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但不对等。 3、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意义何在? 4、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 第四章 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西方各国和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深入分析和理解行政 法学的理论基础,并明确我国行政法学科的体系安排。 第一节 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行政法学的概念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他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行政法是一个法 律部门,是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学则属于法学范畴,是一门关于 行政法的法律学科体系。它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本质、内容与形式,研究 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人们对行政法的观点、学说 和理论。 二、国外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国内行政法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