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法研究的起点 、行政法的基本范畴一一行政 行政是学习行政法所碰到的第一个概念,也是构建行政法学科最基本的一个概念。何谓 行政?现将几种主要观点作如下的介绍 (一)政治、行政二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源于美国早期行政学家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二)立法、司法、行政三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的职能,或者说除国家立法作用、司法作用 以外的所有国家作用。在此意义上又有形式意义上行政和实质意义上行政之分。 (三)行政管理说 认为行政就是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源于东欧,流行于我国。即行政一国家管理一执行 指挥职能一实施实际的组织活动。 综合上述观点,结合现代实际,我们给行政法上的行政下一个定义,认为现代意义上的 行政,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依法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 管理和协调的活动,是为整个社会或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 强调一下,请同学们一定注意对”行政"概念的理解. 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一一行政权 行政权概念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同学们一定要理解其含义.下面对此概念作一个解释 (一)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杋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 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目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对 此定义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权的法定性(来源、行使、法律监督) 2、行政权行使主体的特定性 3、行政权的公益性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教案 :::..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研究的起点 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 行政是学习行政法所碰到的第一个概念,也是构建行政法学科最基本的一个概念。何谓 行政?现将几种主要观点作如下的介绍: (一)政治、行政二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源于美国早期行政学家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二)立法、司法、行政三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的职能,或者说除国家立法作用、司法作用 以外的所有国家作用。在此意义上又有形式意义上行政和实质意义上行政之分。 (三)行政管理说 认为行政就是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源于东欧,流行于我国。即行政-国家管理-执行 指挥职能-实施实际的组织活动。 综合上述观点,结合现代实际,我们给行政法上的行政下一个定义,认为现代意义上的 行政,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依法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组织、 管理和协调的活动,是为整个社会或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 强调一下,请同学们一定注意对”行政”概念的理解. 二、 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 行政权概念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同学们一定要理解其含义.下面对此概念作一个解释. (一)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 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目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对 此定义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权的法定性(来源、行使、法律监督) 2、行政权行使主体的特定性 3、行政权的公益性
(二)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从本质上说是来源于公民权利),行政 权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的手段。行政权存在的目的是维持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侵犯 公民权利,但最易侵犯和危险公民权利的则是行政权。二者即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 2、"法无明文规定不得有权”与"法不禁止皆自由′ (三)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第二节行政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的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与民法、刑法并称三大部门法。何谓行政法?简单 讲,就是有关行政权的法,即关于行政权的设定、行政权的运行和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 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目前,关于行政法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行政法即ν管理法″,建立在管理论基础之上,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 国 2、行政法即控权法″,建立在控权论学说基础之上,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3、行政法即平衡法〃,平衡公益和私益。建立在罗豪才教授提出的ˇ平衡论〃学说基础 4、行政法即~服务法″,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 其建立在"服务论学说基础之上 (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法的地位 (1)行政法是三大部门法之一,是宪法的实施法,又被称为小宪法。 (2)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经济法的关系 2、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对于规范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具有重要作用 (2)行政法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节行政法的渊源
(二)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从本质上说是来源于公民权利),行政 权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的手段。行政权存在的目的是维持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侵犯 公民权利,但最易侵犯和危险公民权利的则是行政权。二者即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 2、“法无明文规定不得有权”与“法不禁止皆自由” (三)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其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的重要的部门法之一,与民法、刑法并称三大部门法。何谓行政法?简单 讲,就是有关行政权的法,即关于行政权的设定、行政权的运行和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 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目前,关于行政法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行政法即“管理法”,建立在管理论基础之上,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 国。 2、行政法即“控权法”,建立在控权论学说基础之上,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3、行政法即“平衡法”,平衡公益和私益。建立在罗豪才教授提出的“平衡论”学说基础 之上。 4、行政法即“服务法”,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 其建立在“服务论” 学说基础之上。 (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法的地位 (1) 行政法是三大部门法之一,是宪法的实施法,又被称为小宪法。 (2) 行政法与民法、刑法、经济法的关系 2、行政法的作用 (1)行政法对于规范行政权的行使,特别是监督和控制行政权具有重要作用。 (2)行政法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构成行政法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 政法的渊源以是否成文为标准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 1、成文法渊源(基本发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包括: A、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 C、地方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国际条约和协定 2、行政法的非成文法源 (1)习惯法 (2)行政先例 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惯性行为。 (3)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法律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 运用而由有权机关所作的解释 (4)行政判例 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策的法院判决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 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明确的法律性
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构成行政法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 政法的渊源以是否成文为标准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 1、成文法渊源(基本发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包括: A、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 C、地方规章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国际条约和协定 2、行政法的非成文法源 (1)习惯法 (2)行政先例 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惯性行为。 (3)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法律在具体的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 运用而由有权机关所作的解释。 (4)行政判例 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策的法院判决。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 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1、明确的法律性
2、客观性 3、普遍指导性 4、极大的稳定性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意义) 1、为进行行政活动指明了方向,为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在理论上提出了纲要。 2、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性质和精神实质 的集中表现。其效力高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统率条文、支配条文。 3、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第二节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 符合法定的要求,不得违法行政,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一)法律之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 (二)法律优位(法律优越),是指一个只要经过立法机关制定之法律就是代表民意, 享有崇高性 (三)法律保留,是落实法律优位原则的表现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主体合法 (二)行政权限合法 (三)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职权与职责的统 第三节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涵义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原则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 上,还要做到客观、公正、适度、合乎理性
2、客观性 3、普遍指导性 4、极大的稳定性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意义) 1、为进行行政活动指明了方向,为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在理论上提出了纲要。 2、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的性质和精神实质 的集中表现。其效力高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统率条文、支配条文。 3、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 符合法定的要求,不得违法行政,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一)法律之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 (二)法律优位(法律优越),是指一个只要经过立法机关制定之法律就是代表民意, 享有崇高性。 (三)法律保留,是落实法律优位原则的表现。 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行政主体合法 (二)行政权限合法 (三)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四)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理性原则涵义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原则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 上,还要做到客观、公正、适度、合乎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行政合法性原则比较,后 者贯穿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 领域。 二者的关系: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基础上的 进一步要求。行政活动就要做到二者的统一。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 1、符合立法的目的:2、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平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4 最小侵害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 必须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之。即手段与目的之间要成比例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对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法律 关系。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规范所调整即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在 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为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结果 (二)行政法律关系是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调整的结 果。 (三)对行政的法治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律的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也包括监督行政法 律关系。 二、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行政主体的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但不对等。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重合性 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根据行政主体行政权力作用范围的不同,可以讲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 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行政合法性原则比较,后 者贯穿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以行政合法性为前提,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 领域。 二者的关系: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基础和前提;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基础上的 进一步要求。行政活动就要做到二者的统一。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内容 1、符合立法的目的;2、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3、平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4、 最小侵害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 必须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范围内行使之。即手段与目的之间要成比例。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基于对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法律 关系。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规范所调整即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在 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为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结果 (二)行政法律关系是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调整的结 果。 (三)对行政的法治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律的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也包括监督行政法 律关系。 二、特征 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即行政主体的恒定性。 2、 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但不对等。 3、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4、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重合性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一、根据行政主体行政权力作用范围的不同,可以讲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 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根据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实 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权主导的行政 法律关系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主导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 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主体的权力和义务权力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权利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者标的。包括 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一)物是指人们能够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实体和智力成果 (二)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作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智力成果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富,包括著作、专利、商标 和其他智力成果如非专利技术 (四)作为客体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法律关系主体最重要的权利。 第四节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事由出现后,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 产生的条件:1、确认或者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已经存在。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的前提和基础。2、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法律事实是指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其中
二、根据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实 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三、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权主导的行政 法律关系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主导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 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行政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者标的。包括 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一)物 是指人们能够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实体和智力成果。 (二)行为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作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智力成果 是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富,包括著作、专利、商标 和其他智力成果如非专利技术。 (四)作为客体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法律关系主体最重要的权利。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事由出现后,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 产生的条件:1、确认或者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已经存在。这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 的前提和基础。2、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法律事实是指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其中
法律事件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 系发生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因为一定的法律实施出现而发生部 分变化的情形。它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行政法律 关系客体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情形:1、行政法律关系优位主体消灭而消灭;2、行政法律关系因客体消灭而消灭:3、 行政法律关系因权利义务消灭而消灭:4、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权利人放弃权利而消灭; 5、行政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务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 第四章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 第一节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学的概念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他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行政法是一个法 律部门,是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学则属于法学范畴,是一门关于 行政法的法律学科体系。它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本质、内容与形式,研究 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人们对行政法的观点、学说 和理论 二、国外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国内行政法学的发展 1、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 2、创建阶段(1978--1985) 3、全面发展阶段,学术流派逐渐形成(1985--) 第二节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 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现状分析 1、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基础是国家管理或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行政法 就是管理法
法律事件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 系发生的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因为一定的法律实施出现而发生部 分变化的情形。它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行政法律 关系客体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情形:1、行政法律关系优位主体消灭而消灭;2、行政法律关系因客体消灭而消灭;3、 行政法律关系因权利义务消灭而消灭;4、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权利人放弃权利而消灭; 5、行政法律关系由于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务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 第四章 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基础 第一节 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行政法学的概念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他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行政法是一个法 律部门,是一系列行政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学则属于法学范畴,是一门关于 行政法的法律学科体系。它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本质、内容与形式,研究 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研究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人们对行政法的观点、学说 和理论。 二、国外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国内行政法学的发展 1、我国行政法学的“史前阶段”(1949——1978) 2、创建阶段(1978——1985) 3、全面发展阶段,学术流派逐渐形成(1985——) 第二节 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 一、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现状分析 1、管理论。认为行政法的基础是国家管理或国家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行政法 就是管理法
2、控权论。认为行政法就是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以及当行政权被滥用时 如何予以补救的法,主要是行政程序法 3、平衡论。认为行政法就是平衡公益和私益的法。即在国家和公民之间、行政权和公 民权利之间追求一种平衡。 4、服务论。认为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它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 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 二、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 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应是控权加服务论。既要控制行政权的恣意运行,同时更应注 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节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 行政法学是行政法的理论概括,行政法学的体系则是这种理论概括的系统化。一般认为, 我国的行政法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二 部分,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方。第三部分,行政法的行为;第四部分, 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 第五章行政主体 第一节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 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此定义,行政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行政主体必须享有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了代表国家管理国家和社会公 共事务,执行国家意志资格的组织。 第二、行政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行政主体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此外,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具有行政主体 的资格。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一)行政职权 1、概念
2、控权论。认为行政法就是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以及当行政权被滥用时 如何予以补救的法,主要是行政程序法。 3、平衡论。认为行政法就是平衡公益和私益的法。即在国家和公民之间、行政权和公 民权利之间追求一种平衡。 4、服务论。认为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它的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 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 二、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分析 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应是控权加服务论。既要控制行政权的恣意运行,同时更应注 重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节 行政法学的学科体系 行政法学是行政法的理论概括,行政法学的体系则是这种理论概括的系统化。一般认为, 我国的行政法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第二 部分,行政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方。第三部分,行政法的行为;第四部分, 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 第五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 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此定义,行政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行政主体必须享有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了代表国家管理国家和社会公 共事务,执行国家意志资格的组织。 第二、行政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行政主体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此外,受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具有行政主体 的资格。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一)行政职权 1、概念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 能 2、内容 行政职权包括以下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 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司法权。 3、性质: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权不是行政职权的内容,而属于行政职权的保障性权力。它包括:(1)推定 有效权;(2)获得社会协助权;(3)先行处置权 (二)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二者相伴生,是辨证统一的。 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属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相对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并不仅限于行政机关。 (三)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行政主体只能是一种组织,公务员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二者是一种职务委托关系 第二节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政机关的概述 (一)概念 行政机关的概念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广 义的行政机关不仅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二)特点 1、行政机关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 2、行政机关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专门机关 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法定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 能。 2、内容 行政职权包括以下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 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司法权。 3、性质: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权不是行政职权的内容,而属于行政职权的保障性权力。它包括:(1)推定 有效权;(2)获得社会协助权;(3)先行处置权 (二)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二者相伴生,是辨证统一的。 三、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属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相对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并不仅限于行政机关。 (三)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行政主体只能是一种组织,公务员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二者是一种职务委托关系。 第二节 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一、 政机关的概述 (一)概念 行政机关的概念有广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广 义的行政机关不仅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二)特点 1、行政机关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 2、行政机关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行政职能的专门机关。 3、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法定组织
4、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是国家行政权的行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并 运用行政权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三)法律地位:1、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2、是具有主体地位的管理机关。3、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体系 (一)命令服从模式(二)首长负责制 三、我国行政机关结构体系 (一)中央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的组成 (1)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1)一般行政机关的组成 (2)四级行政机关体系 (3)派出机关 (4)地方政府的组成 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第三节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述 1、概念 是指依照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 2、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区别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形态 1、行政机关内部机构 2、行政机关派出机构
4、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是国家行政权的行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并 运用行政权实现国家的行政职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三)法律地位:1、行政机关是执行机关。2、是具有主体地位的管理机关。3、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二、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体系 (一)命令服从模式(二)首长负责制 三、我国行政机关结构体系 (一)中央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的组成 (1)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2、一般地方行政机关 (1)一般行政机关的组成 (2)四级行政机关体系 (3)派出机关 (4)地方政府的组成 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4、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 第三节 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述 1、概念 是指依照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 2、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与区别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形态 1、行政机关内部机构 2、行政机关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