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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教学资源(参考案例)密山市皮鞋厂厂长妨害民事诉讼拘留案

密山市皮鞋厂厂长妨害民事诉讼拘留案 原告:吉林省延边皮革厂。 法定代表人:王锡亮,厂长。 委托代理人:刘民,延边皮革厂经销公司经理。 被告:黑龙江省密山市皮鞋厂。 法定代表人:迟德文,厂长。 委托代理人:郭兴奎,密山市皮鞋厂副厂长。 1990年至1991年4月,原告吉林省延边皮革厂与被告黑龙江省密山市皮鞋厂之间多次发生购销皮革的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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