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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证书》超出了《还款协议》和区《公证书》的内容,直接将2200余万元的公证标的等同★平 方米的土地,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判决撤销《执行证书》是正确的,但是仅以《执行证书》错误为 由而撤销行政行为,同时认定公证的债权真实,还是导致D公司的上诉。 关于D公司是否是市《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 通过对区《公证书》的行政诉讼,可知西陵区公证处在做公证时未对市《公证书》做复印件与原件核 对的审核,更不论内容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查。这种“新公证”套“老公证”的特点,使得市《公证书》已经直接 关系到长江公司的权益,这并不因“该债权文书的成立和执行未曾波及第三人的权益“而被否认。事实上 该债权文书的存在是区《公证书》公证债权文书的基础,直接损害了D公司的权益。《答复》对“利害关系 人”的解释并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不符合本案客观事实的。 关于执行中止 本案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条“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 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情形,依法应当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 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院应该慎重处理此事,中止执行,以避免不可逆转的损失和混乱。即便是执行,也要严格按法律程 序进行评估等工作。 关于预售许可证 我国一向秉承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权属状况保持一致的原则。在土地查封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地上建 筑物的开发、销售的。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在法院已查封土地的情况下,仍然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 导致的结果就是购房人无法办全“两证",影响社会稳定。《执行证书》超出了《还款协议》和区《公证书》的内容,直接将 2200 余万元的公证标的等同*平 方米的土地,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判决撤销《执行证书》是正确的,但是仅以《执行证书》错误为 由而撤销行政行为,同时认定公证的债权真实,还是导致 D 公司的上诉。 关于 D 公司是否是市《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 通过对区《公证书》的行政诉讼,可知西陵区公证处在做公证时未对市《公证书》做复印件与原件核 对的审核,更不论内容真实性的实质性审查。这种“新公证”套“老公证”的特点,使得市《公证书》已经直接 关系到长江公司的权益,这并不因“该债权文书的成立和执行未曾波及第三人的权益“而被否认。事实上, 该债权文书的存在是区《公证书》公证债权文书的基础,直接损害了 D 公司的权益。《答复》对“利害关系 人”的解释并没有法律依据,也是不符合本案客观事实的。 关于执行中止 本案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 条“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 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情形,依法应当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 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法院应该慎重处理此事,中止执行,以避免不可逆转的损失和混乱。即便是执行,也要严格按法律程 序进行评估等工作。 关于预售许可证 我国一向秉承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权属状况保持一致的原则。在土地查封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地上建 筑物的开发、销售的。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办公室在法院已查封土地的情况下,仍然发放房屋预售许可证, 导致的结果就是购房人无法办全“两证”,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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