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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 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 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 以上 第十五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 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如下要求 ()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闩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闫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四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国有加工成套设备; 闪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省 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代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第十六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梂料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3); 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闫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四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自有品种的证明 闫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第十七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者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5 ㈠申请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 ㈡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 1 名以上 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 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元 以上。 第十五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 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如下要求: ㈠申请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 ㈡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㈢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 50%以上; ㈣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㈤有加工成套设备; ㈥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 5 名以上经省 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㈦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第十六条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 3); ㈡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㈢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㈣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㈠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㈡自有品种的证明; ㈢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第十七条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㈠申请者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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