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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利用水利工程费用的分摊原则: (1)谁受益谁承担,为谁服务谁担当; (2) 因兴建项目受损功能的恢复费用,应由各受 益功能共同承担,超额部分由兴建项目承 担; (3)仅具某几项功能的设施先视为整体参与总费 用分摊,再将分得费用在这几项功能间分 摊; (4)主服务某特定功能,而枢纽不可缺少且对其 他功能也有效用,先将相当于共用工程替 代 方案的费用部分向各受益功能分摊,超出 的 部分由该特定功能承担; 5 2、综合利用水利工程费用的分摊原则: l (1)谁受益谁承担,为谁服务谁担当; l (2) 因兴建项目受损功能的恢复费用,应由各受 益功能共同承担,超额部分由兴建项目承 担; l (3)仅具某几项功能的设施先视为整体参与总费 用分摊,再将分得费用在这几项功能间分 摊; l (4)主服务某特定功能,而枢纽不可缺少且对其 他功能也有效用,先将相当于共用工程替 代 方案的费用部分向各受益功能分摊,超出 的 部分由该特定功能承担; l (5)共用工程费用按比例分摊后,对分出的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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