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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文 司法部关于对如何理解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复 司复(2001)1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请示》(苏司鉴(200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 司法鉴定机构是为司法、仲裁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公益性组 织。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主体主要是国有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考虑到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暂不受理企业(包括工 业、农业、商业以及投资、咨询类经营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 然人(公民)、外国组织、外国自然人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 对于实际从事与《司法鉴定职业分类规定(试行)》所确定的 司法鉴定活动相关的非经营性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 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登记,但应从严掌握。 二00一年二月二日例文 司法部关于对如何理解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复 司复〔2001〕1号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请示》(苏司鉴〔200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 下: 司法鉴定机构是为司法、仲裁活动提供科学鉴定的公益性组 织。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主体主要是国有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考虑到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暂不受理企业(包括工 业、农业、商业以及投资、咨询类经营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自 然人(公民)、外国组织、外国自然人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 对于实际从事与《司法鉴定职业分类规定(试行)》所确定的 司法鉴定活动相关的非经营性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 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登记,但应从严掌握。 二00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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