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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理论法前沿 美国宪法解释方法之要素分析 范进学 摘要: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虽各不相同,但每种方法论背后基本上都围绕着相同的元素 进行解释,这就是:宪法文字的含义、立宪者意图、司法判例和价值判断。无论上述哪种情况, 总会涉及到法官的价值判断,这是无法摆脱的现实。只要是对文字语言的解释解释者必然会 将解释建立在自身的价值判断之上,关键是这种价值是否符合人类的整体价值和社会进步的 价值观。 关键词:宪法解释方法论:文字含义:立宪者意图 中图分类号:DF2(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1)01-0106-05 美国宪法解释大致存在原意主义与非原意主义或者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方法,以及伊利所主张 的宪法解释之第三条道路即程序主义解释方法,但总的来说,这些方法论都围绕着如何忠诚于宪法而展 开,其实质则如德沃金所言,实际上都是“解释主义者”。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观点之争,但每一种方法 论背后基本上都围绕着相同的元素进行解释,这就是:宪法文字的含义、立宪者意图、司法判例和价值判 断。如果以此来分析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之争的共相,则会进一步理解方法论之争背后存在的问题。 一、宪法文字的含义 宪法解释方法中经常被运用与强调的方法就是原意主义(orgnalim),该方法论主张宪法解释应当 按照宪法制定与通过时的文字含义(m ean ngs of words),包括宪法文本文字的原始含义和立宪者的原始 意图进行。文字的原始含义被许多法官和理论家们所强调。不过,这些对原始文字含义的主要倡导者 如博克和斯卡里亚皆主张文字的客观含义或公开化的文字含义,而非立宪者的主观含义。对文字客观 化含义强调之目的在于排斥法官的个人价值判断。之所以重视宪法文字的含义,主要原因是因为宪法 是成文法典,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1803年的马伯里案中就将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建立于宪法是成文法典 之事实之上,即我们拥有一部成文宪法,其文字的含义约束着法官。大法官斯卡里亚也指出:“我们生 活在立法的时代”,“每一个由联邦法院所解决的法律问题,都涉及到文本的解释”。①曾任美国司法部长 的米瑟认为,宪法解释的方法开始于文件本身,成文文件就是假定它能传达含义,我们知道那些制宪者 仔细地挑选他们所使用的文字,他们选择的语言意味着什么东西,因此宪法的含义是能够被人知道 的。②他指责一些法官和学者主张宪法的含义不在于其文字而是其精神的观点,他说:“这些人很少将宪 *本文系笔者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项目编号6BX015)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范进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D Anknn Scala,AM ater of Ierprention:Federal Courts and the Lme.by Prncekn Universty Prss,1997.p 13 2 Interpretng he Constitution heD dateOve Orginal Intet.Edited by Jack N Rakove,Northeasem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15 C1994-201I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 本文系笔者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 (项目编号 06BFX015 )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 范进学,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An ton in Scalia , A M atter of In terpreta tion : Federa l Courts and the Law, by Prin ceton Un iversity Press, 1997, p. 13. ∀ Interpreting the C onstitution: th eD eba teOver Orig ina l Inten t, Ed ited by Jack N. Rakove, North eastern Un iversity Press, 1990, p. 15. 理论法前沿 美国宪法解释方法之要素分析 * 范进学 摘 要: 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虽各不相同, 但每一种方法论背后基本上都围绕着相同的元素 进行解释, 这就是: 宪法文字的含义、立宪者意图、司法判例和价值判断。无论上述哪种情况, 总会涉及到法官的价值判断, 这是无法摆脱的现实。只要是对文字语言的解释, 解释者必然会 将解释建立在自身的价值判断之上, 关键是这种价值是否符合人类的整体价值和社会进步的 价值观。 关键词: 宪法解释方法论; 文字含义; 立宪者意图 中图分类号: DF2( 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8330( 2011) 01- 0106- 05 美国宪法解释大致存在原意主义与非原意主义或者解释主义与非解释主义方法, 以及伊利所主张 的宪法解释之第三条道路即程序主义解释方法, 但总的来说, 这些方法论都围绕着如何忠诚于宪法而展 开, 其实质则如德沃金所言, 实际上都是 解释主义者 。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观点之争, 但每一种方法 论背后基本上都围绕着相同的元素进行解释, 这就是: 宪法文字的含义、立宪者意图、司法判例和价值判 断。如果以此来分析美国宪法解释方法论之争的共相, 则会进一步理解方法论之争背后存在的问题。 一、宪法文字的含义 宪法解释方法中经常被运用与强调的方法就是原意主义 ( o rig inalism ), 该方法论主张宪法解释应当 按照宪法制定与通过时的文字含义 (m ean ings of words), 包括宪法文本文字的原始含义和立宪者的原始 意图进行。文字的原始含义被许多法官和理论家们所强调。不过, 这些对原始文字含义的主要倡导者 如博克和斯卡里亚皆主张文字的客观含义或公开化的文字含义, 而非立宪者的主观含义。对文字客观 化含义强调之目的在于排斥法官的个人价值判断。之所以重视宪法文字的含义, 主要原因是因为宪法 是成文法典,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 1803年的马伯里案中就将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建立于宪法是成文法典 之事实之上, 即我们拥有一部成文宪法, 其文字的含义约束着法官。大法官斯卡里亚也指出: 我们生 活在立法的时代 , 每一个由联邦法院所解决的法律问题, 都涉及到文本的解释。 曾任美国司法部长 的米瑟认为, 宪法解释的方法开始于文件本身, 成文文件就是假定它能传达含义, 我们知道那些制宪者 仔细地挑选他们所使用的文字, 他们选择的语言意味着什么东西, 因此宪法的含义是能够被人知道 的。 ∀ 他指责一些法官和学者主张宪法的含义不在于其文字而是其精神的观点, 他说:  这些人很少将宪 #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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