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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此限。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 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7)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 ①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纳的税款发 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执行 ②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 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 位权、撤销权。 ④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时,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 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⑤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 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意,按 规定,这个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⑥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 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税务检查 注意掌握税务检査范围的第(5)、(6)项内容。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査时,应当出示税务检 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四)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 关于违反税收征管的法律责任,应重点掌握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的内容。具体是: 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的界定 2.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的行政责任(主要是处以罚款的具体数额比例)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此限。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要 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7)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 ①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纳的税款发 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执行。 ②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 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 位权、撤销权。 ④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时,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 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⑤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 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意,按 规定,这个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⑥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 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三、税务检查 注意掌握税务检查范围的第(5)、(6)项内容。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 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四)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 关于违反税收征管的法律责任,应重点掌握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的内容。具体是: 1.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的界定 2.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的行政责任(主要是处以罚款的具体数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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