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打印 本章属于税法的程序法范畴,在历年考试中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与税收实体法内容相结合的 主观题。在本章学习中,考生应围绕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日期、税收征收措施、法律责任等内 容,注意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规定,尤其是今年教材补充了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本章重点内容,税务管理的相关日期、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款追征、税款退 还、实施相关税收征收措施的审批权限、偷税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200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的变动:;(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对本章 进行了修改;(2)删除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开户银行及金融机构 违法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主要内容讲解及例题 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或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考生 应注意掌握相应的期限 2.账簿、凭证管理 (1)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 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 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2005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打印 本章属于税法的程序法范畴,在历年考试中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与税收实体法内容相结合的 主观题。在本章学习中,考生应围绕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日期、税收征收措施、法律责任等内 容,注意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规定,尤其是今年教材补充了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本章重点内容,税务管理的相关日期、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款追征、税款退 还、实施相关税收征收措施的审批权限、偷税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2005 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的变动;(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对本章 进行了修改;(2)删除了“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开户银行及金融机构 违法税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内容。 主要内容讲解及例题 一、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或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考生 应注意掌握相应的期限。 2.账簿、凭证管理 (1)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 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 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 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 料应当保存10年 3.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以及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査账征收、査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其他征收方式 2.税款征收措施 (1)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 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法律规定的六种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3)税收保全措施 在纳税人纳税期限届满之前,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 为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而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 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出境清税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6)税款追征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 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抗税、漏税的,税务机关追征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 料应当保存 10 年。 3.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以及享受减免税待遇的,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税款征收 1. 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包括: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其他征收方式。 2.税款征收措施 (1)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 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核定应纳税额 纳税人有法律规定的六种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3)税收保全措施 在纳税人纳税期限届满之前,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 为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 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而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 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出境清税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6)税款追征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追征税 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 年,对偷税、抗税、漏税的,税务机关追征
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此限。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 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7)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 ①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纳的税款发 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执行 ②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 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 位权、撤销权。 ④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时,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 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⑤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 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意,按 规定,这个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⑥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 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税务检查 注意掌握税务检査范围的第(5)、(6)项内容。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査时,应当出示税务检 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四)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 关于违反税收征管的法律责任,应重点掌握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的内容。具体是: 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的界定 2.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的行政责任(主要是处以罚款的具体数额比例)
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此限。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 年内可以要 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7)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 ①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纳的税款发 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执行。 ②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 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 位权、撤销权。 ④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时,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 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⑤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 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意,按 规定,这个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⑥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 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三、税务检查 注意掌握税务检查范围的第(5)、(6)项内容。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 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四)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 关于违反税收征管的法律责任,应重点掌握偷税、逃税、漏税、抗税的内容。具体是: 1.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的界定 2.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的行政责任(主要是处以罚款的具体数额比例)
3.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构成犯罪的界限及其刑事责任 着重注意掌握偷税行为犯罪的界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分值题型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合计 2002年 1分4分 6分 200年1分2分1分2分6分 2004年 2分 7 历年试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收其采取的措施是()。(2003年)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B.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没收其经营所得 〔答案)A 〔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 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在结算缴纳税 款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一期限是 ()。(2004年)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3年
3.偷税、逃税、骗税、抗税行为构成犯罪的界限及其刑事责任。 着重注意掌握偷税行为犯罪的界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 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 1 万元以上, 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 2 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历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收其采取的措施是( )。(2003 年) A.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B.处以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没收其经营所得 〔答案〕A 〔解析〕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 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在结算缴纳税 款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一期限是 ( )。(2004 年) A.3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D.3 年
〔答案)D 〔解析)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额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200 A.调出空白发票查验 B.复制与发票有关的资料 C.检查开具发票的情况 D.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 〔答案)ABC 〔解析)(1)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检查时,应当向检査人员开具发票换票证;(2)需要 调出空白发票查验的,应当开付收据。 三、判断题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002年) 〔答案〕错 〔解析)应当首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2.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执 〔答案〕错 〔解析〕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违反税收征上管理法律制度,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 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发售发票。()(2004年) 〔答案〕
〔答案〕D 〔解析〕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额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2003 年) A.调出空白发票查验 B.复制与发票有关的资料 C.检查开具发票的情况 D.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 〔答案〕ABC 〔解析〕(1)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检查时,应当向检查人员开具发票换票证;(2)需要 调出空白发票查验的,应当开付收据。 三、判断题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2002 年) 〔答案〕错 〔解析〕应当首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2.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执行。 ( ) 〔答案〕错 〔解析〕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违反税收征上管理法律制度,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 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发售发票。( )(2004 年) 〔答案〕对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 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四、简答题 【案例1】 大文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网站服务。在2001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 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大文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1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 中扣除:大文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大文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大文公司对此处 罚决定不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简要说明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意见 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002年) 【案例1答案】 (1)税务机关认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扣除是符合规定的。(1分)根据我国现行企业 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 分) (2)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违法的,(0.5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同 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必须首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才可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0.5分) (3)税务机关做出的暂停该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符合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1分)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1分) 【案例2】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采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 款9000元,占其应纳税额的8%。 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 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四、简答题 【案例 1】 大文公司成立于 1996 年,主营网站服务。在 2001 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该公司与税务机关 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大文公司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 10 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 中扣除;大文公司不同意税务机关的意见,并以此为由拒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无效后,作出了暂停大文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大文公司对此处 罚决定不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简要说明大文公司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争议中,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符合税法意见; 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002 年) 【案例 1 答案】 (1)税务机关认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扣除是符合规定的。(1 分)根据我国现行企业 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 分) (2)大文公司拒缴税款的做法是违法的,(0.5 分)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同 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必须首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才可以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0.5 分) (3)税务机关做出的暂停该公司使用发票的处罚决定符合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1 分)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或:法律规定),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1 分) 【案例 2】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采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 款 9000 元,占其应纳税额的 8%。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该企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004年) 【案例2答案】 (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 上且偷税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才构成偷税罪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2)该企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004 年) 【案例 2 答案】 (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 10%以 上且偷税税额在 1 万元以上的,才构成偷税罪。 (2)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 50%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