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 第一章公民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个人合伙
《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法人 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 人 ●第四节联营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 人 第四节 联营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