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民商事制度体系》讲义
民商事制度体系 一、民商事法律关系 二、民商事主体制度 三、民商事法律行为 四、民商事权利体系 五、民商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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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制度体 ●民商事法律关系 民商事主体制度 民商事法律行为 ●民商事权利体系 ●民商事责任
民商事 制 度 体 系 民商事法律关系 民商事主体制度 民商事法律行为 民商事权利体系 民商事责任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制度
《民法通则》 第一章公民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监护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个人合伙
《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企业法人 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 人 ●第四节联营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 人 第四节 联营
《民法通则》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 民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 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 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 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 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 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 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