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九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打印 本章主要学习内容是: 掌握増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 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熟悉消费税的征收管 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规定:熟悉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兼管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熟 悉关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増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关税的概念: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 本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部分组成,是重点章之一,也是难度很大的一章,很大 程度上难在需要记忆大量的列举性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相 应的规定一定要熟悉。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彻底翻新”,与2004年教材相比,本章已经面目全非。主要 变化是:α1)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2)调整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特殊 项目”,新增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P262);(3)调整了“折扣方式销售”,重新解 释的“价格折扣、现金折扣”(P267);(4)调整了“销售旧货、旧机动车”的规定(P268 第6条);(5)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标准由原来的,10%调整为“13%”(P270):(6) 新增了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东北地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272第3条) (⑦)在“在项税额抵扣时限”中,新增了关于“税控发票”的规定(P273-274):(8)调整 了“增值税岀口退免税规定”(P279—284),特别是调整了“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P281-283):(9)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P284-287) (10)新增 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己税消费品的抵扣”规定(P303第9条);(11)调整、新增了“营
2005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九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打印 本章主要学习内容是: 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 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 纳税额的计算;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起征点、出口退(免)税规定;熟悉消费税的征收管 理、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规定;熟悉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兼管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熟 悉关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关税的概念;了解关税的征收管理。 本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四部分组成,是重点章之一,也是难度很大的一章,很大 程度上难在需要记忆大量的列举性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相 应的规定一定要熟悉。 2005 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 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彻底翻新”,与 2004 年教材相比,本章已经面目全非。主要 变化是:(1)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2)调整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特殊 项目”,新增了“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P262);(3)调整了“折扣方式销售”,重新解 释的“价格折扣、现金折扣”(P267);(4)调整了“销售旧货、旧机动车”的规定(P268 第 6 条);(5)将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标准由原来的,10%调整为“13%”(P270);(6) 新增了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的“东北地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272 第 3 条); (7)在“在项税额抵扣时限”中,新增了关于“税控发票”的规定(P273-274);(8)调整 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规定”(P279—284),特别是调整了“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P281—283);(9)调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P284—287)”;(10)新增 了“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的抵扣”规定(P303 第 9 条);(11)调整、新增了“营
业税减免税规定”(P319-—321):(12)调整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原来的 6条增加到10条)(P322-323):(13)对“关税”进行了大幅改动,调整了“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调整了“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及滞纳金的比例”(P325-333)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计算:(2) 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界定:(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具时限;(5)不同行为营业额的界定标准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 视同销售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混合销售 兼营 1.销项税额增值税的税率(13%、1m%等) 价外费用 销售额的界定折扣销售、以日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 包装物押金 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不准扣除的进项税额 2.进项税额 工业企业(验收入库后) 本章主要内 进项税颚的抵扣时间商业企业(全部货教支付后) 应税劳务(劳务费用支付后)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3.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 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消费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人、扣繳义务人 5.营业税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门、纳税地点 关税完税价格 6.关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
业税减免税规定”(P319—321);(12)调整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原来的 6 条增加到 10 条)(P322—323);(13)对“关税”进行了大幅改动,调整了“进口货物的 完税价格”,调整了“关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及滞纳金的比例”(P325—333)。 针对 2005 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的计算;(2) 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界定;(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开具时限;(5)不同行为营业额的界定标准。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一. 增值税 1.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
位和个人 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 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 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 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般纳|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实施细则》 税人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有重要区别。 2)只要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 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増值税 一般纳税人 (3)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 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 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②个 人:③非企业性单位: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位和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有重要区别。 (2) 只要小规模“生产”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 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 30 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3) 凡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 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 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②个 人;③非企业性单位;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3.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销售或「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者进口 的货物 提供的「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失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 加工、修复 修理修 配劳务 特殊项(1)货物期货; 目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 J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特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殊同(2)销售代销货物; 行销(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 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 经营者; 为(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视同销售要计算销项税;二是(4)和(7)中无购买 的货物,因此购买的货物用于(4)(7)两项时,涉及的是进项不能抵扣 而不是计销项税;三是视同销售货物情祝下,其销售颚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 混|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合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 销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 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行例如:空调机生产企业销售空调机负责安装:装饰公司包工包料承包工程 兼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 营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 非联系和从属关系,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 应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 税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劳例如: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业务;食品厂既生产食品又出租 务食品加工设备而不能分别核算的 4.其他征收项目的规定 (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2)在2010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含音像制
4.其他征收项目的规定 (1)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2)在 2010 年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含音像制
品),按1τ%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 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 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 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受托加 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第一,承运部 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收取,应将不含税的销售 额与销项税额分离开来。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几种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 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5.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6.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 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 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项目;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②受托加 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第一,承运部 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收取,应将不含税的销售 额与销项税额分离开来。即: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几种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采取折扣/可搜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 方式销售 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注意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有区别: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 减除,销售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销售额计税。 采取以旧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症销售额,不得扣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换新方式 采取还本「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销售方式 采取以物「销售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易物方式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岀租岀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 包装物押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以一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 金的押金,应按所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收取的一年以上的 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销售自己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 使用过的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减半征收的公式为:增值税-售价÷(1+4%)×4%÷2 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某些行为由于不是以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会出现 对视同鈞|无销售额的现象。因此,税法规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 售货物行/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 为的销兽/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额的确定为 组成计税价格一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7.进项税额。 熟练掌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熟练掌握计算抵扣的方法
7.进项税额。 熟练掌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熟练掌握计算抵扣的方法
以(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抵/(2)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另外,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 准 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1)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 抵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 扣 项税额中扣除。即,进项税额=买价(包括农业特产税)×13% 的 (2)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以及一般纳 进计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 项算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隹予扣除 税|抵进项税额运费金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额扣(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搜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一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此规定只适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 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2001年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 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1)购进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 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 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 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所建、改建 不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准(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抵(4)用于集体福利或着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扣(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的(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进(7)对于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项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额注意: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上述(1)-(5)项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的,不准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货物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颚,需要在改变用 途的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岀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是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搜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 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公式: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当期实际 成本×税率 8.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特点:都征增值税,但适用不①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计税。②销 税率的项目同的税率 售额未分别核箅时,从高适用税率 特点:一项销售涉及两个税种「①以货物销售为主的纳税人交增值 (2)混合销售 的经营范围,但两种行为必须税,不交营业税。②以营业税经营行 有从属关系,这是区别混合销为为主的纳税人交营业税,不交增值 售与兼营行为的关键。 税 (3)兼营非 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既涉①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税劳务 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二②未分别核算,交增值税 者之间无从属关系
8.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9.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对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 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前述“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是指 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10.出口货物退(免)税 又免又退(12生产业自雷出口成委开分留代理出口,生产企山得合税法 退进项税)|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3)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 只免不退(1)无进项税的出口货物。(2)在国内市场销售也没有抵扣项税的 (免销项税) 不免不退(1)限制或不鼓励出口的货物出口。(2)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代理 正常征收) 重点掌握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办法。由于征税率与退税率不完全一致,所以带来出口退 税计算的复杂性。例如,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为13%,征税率为17%,计算步骤和方法如下: (1)计算不得抵退的进项税额 不予抵退的进项=当期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7%-13%) (2)从全部进项税中减除不予抵退的进项税,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销项税一(当期全部进项税一当期不予抵退的进项税)一上期未抵 扣完的进项税 3)缴税或退税: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则当期应缴纳增值税,无退税。如果当斯 的应纳税额为负数,说明有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应计算退税额。 (4)退税的计算 当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退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当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结
9.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对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 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已纳消费税税额。前述“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是指 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10.出口货物退(免)税。 重点掌握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办法。由于征税率与退税率不完全一致,所以带来出口退 税计算的复杂性。例如,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为 13%,征税率为 17%,计算步骤和方法如下: (1)计算不得抵退的进项税额: 不予抵退的进项=当期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7%—13%) (2)从全部进项税中减除不予抵退的进项税,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内销销项税—(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予抵退的进项税)—上期未抵 扣完的进项税。 (3)缴税或退税:计算出的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则当期应缴纳增值税,无退税。如果当期 的应纳税额为负数,说明有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应计算退税额。 (4)退税的计算; 当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退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当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退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结
转下期的进项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一退税额 11.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 纳货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税(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 义当天。 务(3)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发(4)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时(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 间(7)纳税人发生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 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地(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点 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12.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②销售免税项目:③销售 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 个人消费:⑥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⑦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 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 开具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时间:①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②采用预 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 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 销清单的当天: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⑥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⑦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转下期的进项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退税额。 11.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12.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②销售免税项目;③销售 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 个人消费;⑥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⑦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 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 开具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时间:①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②采用预 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③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 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④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 销清单的当天;⑤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⑥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⑦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消费税 1.消费税的纳税人 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 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 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税款。 2.消费税应纳税的计算。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颚 从量计税只适用,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应纳税额-销售颚×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适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毎斤0.5元、比例税率25%)、薯类白酒(定 复合计税|额税率每斤05元、比例税率15%)卷烟(定额税率每箱150元、比例税 率45%) 3.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颚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销/分外费用。但价外费用不包括:①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承运部的运费发票 簿/开具给购货方的款项;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款项 额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应税消费品中只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种产品计 税时需要以其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了多少吨或多少升来确定销售数量,作为计税 依据;其他应税消费品则都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销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售|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数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量④进囗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囗征税数量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 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 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的纳税人 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 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 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税款。 2.消费税应纳税的计算。 3.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 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 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