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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民事权利体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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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 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特定 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 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绝对 权,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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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体系

民 事 权 利 体 系

民事权利体案 民事农刻体系 财产农 井财产农 (人身权 物权债权结权知识产人格权亲属权 物权和债权是市场经济社会两项基本的财产权利

民事权利体系 物 权 债 权 继承权 知识产权 财产权 人格权 亲属权 非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体系 物权和债权是市场经济社会两项基本的财产权利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 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特定 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 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绝对 权,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 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它是特定 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 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绝对 权,以物为客体的权利

物权 物权 财产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国家所有权Ⅲ国有土地使用权日抵押权 集体所有权 质权 宅基地使用权 个人所有权 留置权

物 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 个人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用益物权 抵押权 质权 ... 留置权 担保物权 物权

物权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都应由 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 意设定。 2、一物一权原则 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在内容 上相互冲突的物权。一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 定一个所有权。二是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 和两个以上的在内容上相冲突的物权

物权基本原则 :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都应由 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 意设定。 2、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在内容 上相互冲突的物权。一是指一物之上只能设 定一个所有权。二是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 和两个以上的在内容上相冲突的物权

物权基本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将物权设立、移转的事实通 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 过 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 况。 ●公信原则:一是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 法律上只能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 是任何人因为相信登记记载的权利而与 权利人从事了移转该权利的交易,该项 交易应当受到保护

物权基本原则 : 3、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将物权设立、移转的事实通 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 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 公信原则:一是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 法律上只能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二 是任何人因为相信登记记载的权利而与 权利人从事了移转该权利的交易,该项 交易应当受到保护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积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消极权能所有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 ●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 得

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积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消极权能:所有人享有的物权请求权 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 得

●物权请求权—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 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受 让人后,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 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 还

物权请求权——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 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受 让人后,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 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 还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标的物须为动产; 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受让动 产的占有 ●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标的物须为动产; 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受让动 产的占有; 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

共有: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共有: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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