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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 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在第十四条中还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 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 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 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这是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 重要薮据,如果允许随便更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会计人员职权范围内的一项极为重要的经济把关工作, 应由会计主管或专人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信息的基本信息来源,所以原始凭证的真 实性对信息质量至关重要。真实性审核包括两方面:一是凭证本身的纸张是否真 实,如发票有辨别真伪的标志;二是业务内容是否真实,不能是虚构的业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1)未写填制单位名称或 没有盖章的;(2)数量和金额计算不正确;(3)有关责任人员没有签字或盖章; (4)凭证联次不符;(5)有污染、抹擦、刀刮和挖补等。 2.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即审核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规定,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以及开支是 否符合节约原则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凭证:(1)多计或 少计收入、支出、费用、成本:(2)擅自扩大开支范围:(3)不按国家规定的资 金渠道和用途使用资金,或挪用资金进行计划外基本建设;(4)不按国家规定的 标准、比例提取费用:(5)虚报冒领,违反规定出借公款、公物;(6)擅自动用 公款、公物请客送礼等。 3.完整性审核。即审核原始凭证填写的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是否填写齐全, 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是否经过主管人员审批同意等。如发现内容 不够完整、签章手续不够齐备等,都要退回、更正,重新填写完整后方能接受 4.正确性审核。即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 价、金额、合计数等有无差错,大写、小写金额是否相等 (五)原始凭证审核后的处理 会计人员应严格地对原始凭证进行上述4个方面的审核,并须对审核后的凭 证作正确处理。 1.对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凭证,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续,据以编制记 账凭证,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保存,以备核对使用。 2.对于经审核业务真实但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予退回。若填写内容不 全应补填有关内容;经办手续不完备应补办手续:数字计算有错误应更正;文字《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 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在第十四条中还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 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 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 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这是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 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便更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会计人员职权范围内的一项极为重要的经济把关工作, 应由会计主管或专人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 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信息的基本信息来源,所以原始凭证的真 实性对信息质量至关重要。真实性审核包括两方面:一是凭证本身的纸张是否真 实,如发票有辨别真伪的标志;二是业务内容是否真实,不能是虚构的业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1)未写填制单位名称或 没有盖章的;(2)数量和金额计算不正确;(3)有关责任人员没有签字或盖章; (4)凭证联次不符;(5)有污染、抹擦、刀刮和挖补等。 2.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即审核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规定,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以及开支是 否符合节约原则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凭证:(1)多计或 少计收入、支出、费用、成本;(2)擅自扩大开支范围;(3)不按国家规定的资 金渠道和用途使用资金,或挪用资金进行计划外基本建设;(4)不按国家规定的 标准、比例提取费用;(5)虚报冒领,违反规定出借公款、公物;(6)擅自动用 公款、公物请客送礼等。 3. 完整性审核。即审核原始凭证填写的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是否填写齐全, 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是否经过主管人员审批同意等。如发现内容 不够完整、签章手续不够齐备等,都要退回、更正,重新填写完整后方能接受。 4. 正确性审核。即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 价、金额、合计数等有无差错,大写、小写金额是否相等。 (五)原始凭证审核后的处理 会计人员应严格地对原始凭证进行上述 4 个方面的审核,并须对审核后的凭 证作正确处理。 1. 对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凭证,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续,据以编制记 账凭证,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保存,以备核对使用。 2. 对于经审核业务真实但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予退回。若填写内容不 全应补填有关内容;经办手续不完备应补办手续;数字计算有错误应更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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