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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一侧。跨内汽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7.0m。汽车通道邻靠装卸线布置时,汽 车通道边缘至无列车技术作业的卸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5m,至有列车 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小于3.0m。 3.箱位边缘至无列车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2.5m,至有列 车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箱位边缘至轨道式集装箱门式 起重机走行轨中心的距离应为相应箱位侧的走行轨中心至支腿突出部分的宽度 另加不小于0.8m的安全距离。 4.箱位端部边缘至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轨 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宽度和箱位长度各半之差再加2.0m。 5.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与尽头式装卸线车挡的投影距离不 宜小于15.0m: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与装卸线两端道路边缘的垂 直距离,当装卸线为尽头式时,不宜小于18.0m:当装卸线为贯通式时,不宜小 于15.0m 主箱场装卸机械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时,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卸线中心至纵向作业通道边缘的距离应为2.5m。 (2)每一装卸作业区两侧应各设两排箱位。 (3)装卸线两端道路边缘距装卸线的装卸有效长度起讫点的距离,当装卸 线为尽头式时,尽头一端不宜小于13.0m,另一端不宜小于10.0m:当装卸线为 贯通式时,两端均不宜小于10.0m。 (4)箱位端部边缘至两端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集装箱堆场和作业场地的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 业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2.5.3非罐装货物及集装箱装卸设备 装卸设备的类型应根据危险货物的品类、装卸方式、装卸机械性能确定。各 类危险货物配备的主要装卸设备类型见表3-2-8。 表3-2-8各类货物配备装卸设备类型 货物品类 装卸设备类型 非罐装货物 防叉在等 集装箱货物 门(桥)式起重机、正面吊等 罐式集装箱 门(桥)式起重机等 轨一侧。跨内汽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7.0m。汽车通道邻靠装卸线布置时,汽 车通道边缘至无列车技术作业的卸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至有列车 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小于 3.0m。 3.箱位边缘至无列车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至有列 车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箱位边缘至轨道式集装箱门式 起重机走行轨中心的距离应为相应箱位侧的走行轨中心至支腿突出部分的宽度 另加不小于 0.8m 的安全距离。 4.箱位端部边缘至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轨 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宽度和箱位长度各半之差再加 2.0m。 5.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与尽头式装卸线车挡的投影距离不 宜小于 15.0m;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与装卸线两端道路边缘的垂 直距离,当装卸线为尽头式时,不宜小于 18.0m;当装卸线为贯通式时,不宜小 于 15.0m。 主箱场装卸机械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时,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卸线中心至纵向作业通道边缘的距离应为 2.5m。 (2)每一装卸作业区两侧应各设两排箱位。 (3)装卸线两端道路边缘距装卸线的装卸有效长度起讫点的距离,当装卸 线为尽头式时,尽头一端不宜小于 13.0m,另一端不宜小于 10.0m;当装卸线为 贯通式时,两端均不宜小于 10.0m。 (4)箱位端部边缘至两端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 10.0m。 集装箱堆场和作业场地的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 业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2.5.3 非罐装货物及集装箱装卸设备 装卸设备的类型应根据危险货物的品类、装卸方式、装卸机械性能确定。各 类危险货物配备的主要装卸设备类型见表 3-2-8。 表 3-2-8 各类货物配备装卸设备类型 货物品类 装卸设备类型 非罐装货物 防爆叉车等 集装箱货物 门(桥)式起重机、正面吊等 罐式集装箱 门(桥)式起重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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