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非罐装货物及集装箱设备设施 2.5.1仓库、站台、雨棚、堆场 仓库、站台、雨棚是存放保管危险货物的重要设备。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 专用线、专用铁路应建造储存危险货物的仓库 1.仓库 (1)一般危险货物仓库 危险货物仓库应按危险货物分类分别建造,化学性质相近、灭火方法相同的 货物可合建一个仓库。 危险货物仓库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其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 仓库屋顶面应采用双层隔热和易泄压的轻质材料。 仓库净高不得小于4.2m,应设带有防护措施的高窗,窗台高度不得低于 2.0m 仓库应采用向外开启的非金属门、窗或悬开窗,当受到站台宽度限制时,可 采用侧拉门,但应设宽度不小于0.8m无门槛向外开启的疏散门。 采用机械装卸作业的货物仓库,大门洞口尺寸(宽×高)不得小于3.0m×3.0m。 采用叉车作业时,仓库宽度不宜小于15m。 地面和墙裙应不渗漏,耐酸、碱腐蚀,地面材料应不产生火花并便于清洗。 仓库内应设独立的安全出口,且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经常保持通畅。 仓库面积应符合表3-27中的规定。 表3-2-7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m2) 储存物品类别 耐火等级 仓库 防火分区 甲 34项 级 180 1、2、5、6项 、 级 750 250 一、二级 2000 500 乙 1、3、4项 2、5、6项 一、二级 2800 700 无火灾危险性的危险货物 一级 4000 1000 注:1.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2.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以及车站的中转仓库(硫磺仓库 除外),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 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
2.5 非罐装货物及集装箱设备设施 2.5.1 仓库、站台、雨棚、堆场 仓库、站台、雨棚是存放保管危险货物的重要设备。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 专用线、专用铁路应建造储存危险货物的仓库。 1.仓库 (1)一般危险货物仓库 危险货物仓库应按危险货物分类分别建造,化学性质相近、灭火方法相同的 货物可合建一个仓库。 危险货物仓库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其耐火等级不 应低于二级。 仓库屋顶面应采用双层隔热和易泄压的轻质材料。 仓库净高不得小于 4.2m,应设带有防护措施的高窗,窗台高度不得低于 2.0m。 仓库应采用向外开启的非金属门、窗或悬开窗,当受到站台宽度限制时,可 采用侧拉门,但应设宽度不小于 0.8m 无门槛向外开启的疏散门。 采用机械装卸作业的货物仓库,大门洞口尺寸(宽×高)不得小于 3.0m×3.0m。 采用叉车作业时,仓库宽度不宜小于 15m。 地面和墙裙应不渗漏,耐酸、碱腐蚀,地面材料应不产生火花并便于清洗。 仓库内应设独立的安全出口,且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经常保持通畅。 仓库面积应符合表 3-2-7 中的规定。 表 3-2-7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m 2) 储存物品类别 耐火等级 仓库 防火分区 甲 3、4 项 一级 180 60 1、2、5、6 项 一、二级 750 250 乙 1、3、4 项 一、二级 2000 500 2、5、6 项 一、二级 2800 700 无火灾危险性的危险货物 一、二级 4000 1000 注:1.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 2.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以及车站的中转仓库(硫磺仓库 除外),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 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
倍。 硝酸铵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货物, 仓库堆放硫磺时应有喷淋处理条件 储存液体危险货物的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 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仓库的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 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2)民用爆破器材地面仓库 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仓库可采用实心砌体结构承重,亦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钢刚架结构。屋 盖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不宜采用架空隔热层屋面。 黑火药仓库应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 每个仓库使用面积不宜超过100m2,室内净高不宜低于3m,不宜大于3.6m 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仓库面积小于220m2时,可设1个安全出 口。库房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m,高度不宜小于2m,不应 采用侧拉门、弹簧门、卷闸门,且不应设门槛。 当仓库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此时的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应为通风用门,外层门应为防火、防盗门,两 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仓库的窗应设置铁栅、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在勒脚处宜设可开、关的 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的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并应装设金属网。 仓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当危险品以包装箱方式存放且不在 仓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般地面。 雷管库房的地面应铺软垫。 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室和生活用房。 库房周围无杂草,仓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 仓库应设置防护屏障(硝酸铵仓库可以不设)。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 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防护挡 墙等形式
倍。 硝酸铵仓库内严禁存放其他货物。 仓库堆放硫磺时应有喷淋处理条件。 储存液体危险货物的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 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仓库的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 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2)民用爆破器材地面仓库 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仓库可采用实心砌体结构承重,亦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钢刚架结构。屋 盖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不宜采用架空隔热层屋面。 黑火药仓库应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 每个仓库使用面积不宜超过 100m2,室内净高不宜低于 3m,不宜大于 3.6m。 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仓库面积小于 220m2 时,可设 1 个安全出 口。库房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30m。 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5m,高度不宜小于 2m,不应 采用侧拉门、弹簧门、卷闸门,且不应设门槛。 当仓库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此时的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应为通风用门,外层门应为防火、防盗门,两 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仓库的窗应设置铁栅、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在勒脚处宜设可开、关的 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的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并应装设金属网。 仓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当危险品以包装箱方式存放且不在 仓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般地面。 雷管库房的地面应铺软垫。 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室和生活用房。 库房周围无杂草,仓库周围 25m 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 仓库应设置防护屏障(硝酸铵仓库可以不设)。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 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防护挡 墙等形式
单层建筑仓库,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小于屋檐高度:当仓库为单坡屋面时, 不应小于低屋檐高度。 当防护屏障内建筑物较高,设置到檐口高度有困难时,防护屏障的高度可 高出爆炸物顶面1m。 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m,底宽应根据土质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高 度的1.5倍。钢筋混凝士防护屏障的顶宽、底宽,应根据计算药量设计确定。 仓库的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 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3)民用爆破器材地下仓库及覆土库 民用爆破器材地下仓库及覆土库的建筑结构及安全距离等应符合《地下及 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中的有关规定。 (4)烟花爆竹仓库 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仓库可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 采用轻质易碎结构。黑火药仓库应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仓库面积小于150m,且长度小于18m 时,可设一个。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门应向外平开,不得设门槛: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2m。 窗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宜设置进风窗。 仓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当危险品对撞击、摩擦特别敏感时, 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当烟花爆竹己装箱并不在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 般地面。 仓库内木地板、垛架上等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3mm以上, 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仓库区应设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防 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或夯土防护墙等形式。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 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无运输或特殊要求时,其距离不应大于3m。 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
单层建筑仓库,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小于屋檐高度;当仓库为单坡屋面时, 不应小于低屋檐高度。 当防护屏障内建筑物较高,设置到檐口高度有困难时,防护屏障的高度可 高出爆炸物顶面 1m。 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 1m,底宽应根据土质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高 度的 1.5 倍。钢筋混凝土防护屏障的顶宽、底宽,应根据计算药量设计确定。 仓库的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 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3)民用爆破器材地下仓库及覆土库 民用爆破器材地下仓库及覆土库的建筑结构及安全距离等应符合《地下及 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92)中的有关规定。 (4)烟花爆竹仓库 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仓库可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宜 采用轻质易碎结构。黑火药仓库应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仓库面积小于 150m2,且长度小于 18m 时,可设一个。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 门应向外平开,不得设门槛;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 1.2m。 窗应能开启,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宜设置进风窗。 仓库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导静电地面;当危险品对撞击、摩擦特别敏感时, 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当烟花爆竹已装箱并不在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 般地面。 仓库内木地板、垛架上等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表面 3mm 以上, 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 30cm 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仓库区应设防护屏障,防护屏障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护屏障的形式,应根据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防 护屏障可采用防护土堤、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或夯土防护墙等形式。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应 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无运输或特殊要求时,其距离不应大于 3m。 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应低于屋檐高度
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0m,底宽不应小于高度的1.5倍。防护土堤边坡 应稳定,其坡度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 夯土防护挡墙应采用灰土为填料,边坡度宜为1:02~1:025:墙高不应 大于4.5m:墙顶宽不应小于0.7m:地面至地面以上0.5m范围内墙体应采用砖或 石砌护墙。 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应按计算确定。 仓库的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 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5)放射性物品仓库 仓库宜采用地下建筑,房屋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墙体及屋盖宜采用钢筋 混凝土结构。 门窗应具有良好的防射线穿透性能,室内墙面应平整、光滑,墙角应做成弧 形。 地面应便于洗刷并设地漏,屋面应设自然通风设施。 衬铅板的木制、外开门。 仓库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装有铁栅和透明铅玻璃的高侧窗,。 仓库安全距离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2.仓库站台及雨搭 仓库装卸站台一般应与仓库紧邻且平行于仓库纵向轴线。站台与货物装卸线 宜采用一台一线型,货运量较大时可采用两台夹一线型,货运量很大时可采用三 台夹两线型。 站台宜采用矩形布置。两端宜设斜坡,也可一端设斜坡,另一端不设。斜坡 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地面应硬化、不渗漏、耐化学腐蚀、易于清洗。 站台宽度不应小于15m,仓库外墙轴线至站台边缘的距离:铁路一侧叉车作 业时宜采用4m,人力作业时可采用3.5m:场地一侧叉车作业时,宜采用3.5m, 人力作业时,可采用2.5m。 站台仓库两侧应设的雨搭。雨搭宽度:汽车道路一侧,应与库边站台宽度相 等;铁路装卸线路一侧应超过铁路装卸线的中心线
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 1.0m,底宽不应小于高度的 1.5 倍。防护土堤边坡 应稳定,其坡度应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 夯土防护挡墙应采用灰土为填料,边坡度宜为 1:0.2~1:0.25;墙高不应 大于 4.5m;墙顶宽不应小于 0.7m;地面至地面以上 0.5m 范围内墙体应采用砖或 石砌护墙。 钢筋混凝土防护挡墙应按计算确定。 仓库的防火间距和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 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5)放射性物品仓库 仓库宜采用地下建筑,房屋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墙体及屋盖宜采用钢筋 混凝土结构。 门窗应具有良好的防射线穿透性能,室内墙面应平整、光滑,墙角应做成弧 形。 地面应便于洗刷并设地漏,屋面应设自然通风设施。 衬铅板的木制、外开门。 仓库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装有铁栅和透明铅玻璃的高侧窗,。 仓库安全距离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2.仓库站台及雨搭 仓库装卸站台一般应与仓库紧邻且平行于仓库纵向轴线。站台与货物装卸线 宜采用一台一线型,货运量较大时可采用两台夹一线型,货运量很大时可采用三 台夹两线型。 站台宜采用矩形布置。两端宜设斜坡,也可一端设斜坡,另一端不设。斜坡 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 地面应硬化、不渗漏、耐化学腐蚀、易于清洗。 站台宽度不应小于 15m,仓库外墙轴线至站台边缘的距离:铁路一侧叉车作 业时宜采用 4m,人力作业时可采用 3.5m;场地一侧叉车作业时,宜采用 3.5m, 人力作业时,可采用 2.5m。 站台仓库两侧应设的雨搭。雨搭宽度:汽车道路一侧,应与库边站台宽度相 等;铁路装卸线路一侧应超过铁路装卸线的中心线
雨搭高度必须符合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留出0.2m高的空隙。 3.整车危险货物堆场和雨棚 堆场和雨棚地面应硬化、不渗漏、耐化学腐蚀、易于清洗和排水。 对于存放具有火灾危险性货物的堆场和雨棚,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堆场和雨棚的长度除应满足堆场面积需要外,还应满足取送车组长度的需 要。堆场和雨棚的宽度应根据货运量、货位布置及排数、货位宽度和装卸机械(机 具)类型确定。 对固定存放液体危险货物的堆场和雨棚,还应在附近设置收集坑。 雨棚的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棚顶下弦标高不宜超过5.4m 棚柱间距应满足装卸作业的需要。站台雨棚的棚柱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小于 2m。 危险货物堆场、雨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 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2.5.2集装箱场地 集装箱堆存、装卸的场地应当与其运量相适应,并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集装箱作业场应设装卸场,根据需要可设拆装箱场。 装卸场应设主箱场、辅助箱场、场内道路、停车场及辅助生产设施等。装卸 场应与其他场区隔开独立设置,并设置必要的封闭设施。 集装箱堆场与城市道路畅通,货主进出堆场方便,并要考虑消防通道的布置, 一般情况下应该和城市干道相连接。 堆场的大小应满足集装箱停放的需要。场地地面应平整、坚固耐久,能够承 受集装箱堆放和机械作业的负荷,并保持排水畅通。 主箱场装卸机械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时,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1.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线紧靠装卸线布置时,走行轨中心至装卸 线中心的距离,应保证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支腿突出部分不侵入《标准轨距 铁路建筑限界》(GB146.2)建限-1规定的限界。 2.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设置悬臂,跨内设汽车通道时,装卸线宜设置 在跨内靠走行轨一侧:跨内不设汽车通道时,装卸线宜在跨内居中设置。轨道式 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不设悬臂时,跨内应设汽车通道,装卸线宜设置在跨内靠走行
雨搭高度必须符合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留出 0.2m 高的空隙。 3.整车危险货物堆场和雨棚 堆场和雨棚地面应硬化、不渗漏、耐化学腐蚀、易于清洗和排水。 对于存放具有火灾危险性货物的堆场和雨棚,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堆场和雨棚的长度除应满足堆场面积需要外,还应满足取送车组长度的需 要。堆场和雨棚的宽度应根据货运量、货位布置及排数、货位宽度和装卸机械(机 具)类型确定。 对固定存放液体危险货物的堆场和雨棚,还应在附近设置收集坑。 雨棚的防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棚顶下弦标高不宜超过 5.4m。 棚柱间距应满足装卸作业的需要。站台雨棚的棚柱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小于 2m。 危险货物堆场、雨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 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2.5.2 集装箱场地 集装箱堆存、装卸的场地应当与其运量相适应,并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集装箱作业场应设装卸场,根据需要可设拆装箱场。 装卸场应设主箱场、辅助箱场、场内道路、停车场及辅助生产设施等。装卸 场应与其他场区隔开独立设置,并设置必要的封闭设施。 集装箱堆场与城市道路畅通,货主进出堆场方便,并要考虑消防通道的布置, 一般情况下应该和城市干道相连接。 堆场的大小应满足集装箱停放的需要。场地地面应平整、坚固耐久,能够承 受集装箱堆放和机械作业的负荷,并保持排水畅通。 主箱场装卸机械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时,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求: 1.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线紧靠装卸线布置时,走行轨中心至装卸 线中心的距离,应保证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支腿突出部分不侵入《标准轨距 铁路建筑限界》(GB146.2)建限-1 规定的限界。 2.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设置悬臂,跨内设汽车通道时,装卸线宜设置 在跨内靠走行轨一侧;跨内不设汽车通道时,装卸线宜在跨内居中设置。轨道式 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不设悬臂时,跨内应设汽车通道,装卸线宜设置在跨内靠走行
轨一侧。跨内汽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7.0m。汽车通道邻靠装卸线布置时,汽 车通道边缘至无列车技术作业的卸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5m,至有列车 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小于3.0m。 3.箱位边缘至无列车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2.5m,至有列 车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箱位边缘至轨道式集装箱门式 起重机走行轨中心的距离应为相应箱位侧的走行轨中心至支腿突出部分的宽度 另加不小于0.8m的安全距离。 4.箱位端部边缘至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轨 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宽度和箱位长度各半之差再加2.0m。 5.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与尽头式装卸线车挡的投影距离不 宜小于15.0m: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与装卸线两端道路边缘的垂 直距离,当装卸线为尽头式时,不宜小于18.0m:当装卸线为贯通式时,不宜小 于15.0m 主箱场装卸机械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时,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卸线中心至纵向作业通道边缘的距离应为2.5m。 (2)每一装卸作业区两侧应各设两排箱位。 (3)装卸线两端道路边缘距装卸线的装卸有效长度起讫点的距离,当装卸 线为尽头式时,尽头一端不宜小于13.0m,另一端不宜小于10.0m:当装卸线为 贯通式时,两端均不宜小于10.0m。 (4)箱位端部边缘至两端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集装箱堆场和作业场地的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 业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2.5.3非罐装货物及集装箱装卸设备 装卸设备的类型应根据危险货物的品类、装卸方式、装卸机械性能确定。各 类危险货物配备的主要装卸设备类型见表3-2-8。 表3-2-8各类货物配备装卸设备类型 货物品类 装卸设备类型 非罐装货物 防叉在等 集装箱货物 门(桥)式起重机、正面吊等 罐式集装箱 门(桥)式起重机等
轨一侧。跨内汽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7.0m。汽车通道邻靠装卸线布置时,汽 车通道边缘至无列车技术作业的卸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至有列车 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小于 3.0m。 3.箱位边缘至无列车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至有列 车技术作业的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 3.0m;箱位边缘至轨道式集装箱门式 起重机走行轨中心的距离应为相应箱位侧的走行轨中心至支腿突出部分的宽度 另加不小于 0.8m 的安全距离。 4.箱位端部边缘至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轨 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宽度和箱位长度各半之差再加 2.0m。 5.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与尽头式装卸线车挡的投影距离不 宜小于 15.0m;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与装卸线两端道路边缘的垂 直距离,当装卸线为尽头式时,不宜小于 18.0m;当装卸线为贯通式时,不宜小 于 15.0m。 主箱场装卸机械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时,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卸线中心至纵向作业通道边缘的距离应为 2.5m。 (2)每一装卸作业区两侧应各设两排箱位。 (3)装卸线两端道路边缘距装卸线的装卸有效长度起讫点的距离,当装卸 线为尽头式时,尽头一端不宜小于 13.0m,另一端不宜小于 10.0m;当装卸线为 贯通式时,两端均不宜小于 10.0m。 (4)箱位端部边缘至两端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 10.0m。 集装箱堆场和作业场地的安全距离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 业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 2.5.3 非罐装货物及集装箱装卸设备 装卸设备的类型应根据危险货物的品类、装卸方式、装卸机械性能确定。各 类危险货物配备的主要装卸设备类型见表 3-2-8。 表 3-2-8 各类货物配备装卸设备类型 货物品类 装卸设备类型 非罐装货物 防爆叉车等 集装箱货物 门(桥)式起重机、正面吊等 罐式集装箱 门(桥)式起重机等
装卸设备必须具有防爆性能,并能防止由于装卸作业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装卸腐蚀性物质的装卸设备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装卸设备必须具有防爆性能,并能防止由于装卸作业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装卸腐蚀性物质的装卸设备应有相应的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