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类货物包括了具有易燃危险性的固体货物,具有易于自燃危险性的货物 和具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性的三种不同货物。由于本类物品包括的三种货物 性质相差较大,其危险性各不相同,所以本类货物没有统一的划定指标。 1.4.1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项划分 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按其燃烧特性本类物品分为3项: 第4.1项易燃固体 本项包括:在运输环境和条件下容易燃烧或由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 体: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体退敏 爆炸品。这些物质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均较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 烧迅速,并可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气体。 易燃固体是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装物质,这些物质如与燃烧着的火柴等 火源短暂接触即易于起火,并且火焰会迅速蔓延,产生危险。危险不仅来自于火 还可能来自毒性燃烧产物。金属粉特别危险,一旦着火难以扑灭,因为常用的二 氧化碳或水只能增加危险性。 自反应物质是遇热不稳定的物质,甚至在没有氧或空气参与的情况下,也 易于发生激烈的放热反应的物质。 退敏爆炸品又称减敏爆炸品,是用水或乙醇润湿,或以其它物质来稀释, 以抑制其爆炸性的物质。 通常易燃固体是以燃点及燃烧速率等量值来确定其易燃危险性的。燃点是 物质被加热到一定温度时,接近火焰而着火,并能够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又称 着火点,或燃烧点。燃点是衡量物质易燃性的重要指标,一种物质的燃点高,则 表示该物质只有在较高温度下,才能够被明火引燃;反之,一种物质的燃点低, 则表示该物质在较低的温度下,就易于被明火引燃。显然,燃点低的物质具有较 高的易燃危险性。易燃固体危险货物通常都是燃点较低的物质。燃烧速率是使用 特定的仪器,按规定的方法测定的物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的长度。 粉状、颗粒状或糊装物质按规定的试验方法,有一次或多次燃烧时间不到 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时,属于4.1项:金属或金属合金粉如未能点燃
1.4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类货物包括了具有易燃危险性的固体货物,具有易于自燃危险性的货物 和具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危险性的三种不同货物。由于本类物品包括的三种货物 性质相差较大,其危险性各不相同,所以本类货物没有统一的划定指标。 1.4.1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项划分 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按其燃烧特性本类物品分为 3 项: 第 4.1 项 易燃固体 本项包括:在运输环境和条件下容易燃烧或由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 体;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体退敏 爆炸品。这些物质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均较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 烧迅速,并可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气体。 易燃固体是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装物质,这些物质如与燃烧着的火柴等 火源短暂接触即易于起火,并且火焰会迅速蔓延,产生危险。危险不仅来自于火, 还可能来自毒性燃烧产物。金属粉特别危险,一旦着火难以扑灭,因为常用的二 氧化碳或水只能增加危险性。 自反应物质是遇热不稳定的物质,甚至在没有氧或空气参与的情况下,也 易于发生激烈的放热反应的物质。 退敏爆炸品又称减敏爆炸品,是用水或乙醇润湿,或以其它物质来稀释, 以抑制其爆炸性的物质。 通常易燃固体是以燃点及燃烧速率等量值来确定其易燃危险性的。燃点是 物质被加热到一定温度时,接近火焰而着火,并能够继续燃烧的最低温度,又称 着火点,或燃烧点。燃点是衡量物质易燃性的重要指标,一种物质的燃点高,则 表示该物质只有在较高温度下,才能够被明火引燃;反之,一种物质的燃点低, 则表示该物质在较低的温度下,就易于被明火引燃。显然,燃点低的物质具有较 高的易燃危险性。易燃固体危险货物通常都是燃点较低的物质。燃烧速率是使用 特定的仪器,按规定的方法测定的物质在单位时间内燃烧的长度。 粉状、颗粒状或糊装物质按规定的试验方法,有一次或多次燃烧时间不到 45s 或燃烧速率大于 2.2mm/s 时,属于 4.1 项;金属或金属合金粉如未能点燃
并且反应在10min以内蔓延到试样的全部长度时,属于4.1项。 易燃固体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划分为一级易燃固体(41001~41499)及二级 易燃固体(41501~41999)。 一级易燃固体物品有:红磷、氢化钛、硝基肛[含水≥20%]、火柴[任何 地方可擦燃的]等。 二级易燃固体物品有:硫磺、铝粉[有涂层的]、萘、硝基萘、硝化纤维塑 料及安全火柴等。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发火物质,是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 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这是4.2项中最容易发生自燃的物质。 自热物质,是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够自己发热 的物质。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几千克)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几日)才会 燃烧。 物质的自热导致自燃是因为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反应并且所产生的热未 足够迅速地传导到外界引起的。当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而达到自燃温 度时,自燃便发生。 易于自燃的物质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 燃烧。即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这些物质也能够自行分解放热,或与空气接触反 应放热,而易于导致自行着火燃烧。 易于自燃的物质通常是以自燃点来确定其自燃危险性的。自燃点是指物质 被隔绝明火加热,或自身氧化放热,而无须点火源即能够自动着火燃烧的最低温 度。自燃点是衡量物质自燃危险性的重要指标,某物质的自燃点高,则表示该物 质只有在较高的温度条件下,才能够发生自燃:反之,某物质的自燃点低,则表 示该物质在较低的温度条件下,也能够发生自燃。显然,自燃点低的物质具有较 高的自燃危险性。易于自燃的物质通常都是自燃点较低的物质。 易于自燃的物质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自燃物品(42001~42499)和 二级自燃物品(42501~42999)。 一级自燃物品有:黄磷、金属钙粉、钡合金、三甲基铝、二甲基镁、甲醇
并且反应在 10min 以内蔓延到试样的全部长度时,属于 4.1 项。 易燃固体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划分为一级易燃固体(41001~41499)及二级 易燃固体(41501~41999)。 一级易燃固体物品有:红磷、氢化钛、硝基胍[含水≥20%]、火柴[任何 地方可擦燃的]等。 二级易燃固体物品有:硫磺、铝粉[有涂层的]、萘、硝基萘、硝化纤维塑 料及安全火柴等。 第 4.2 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本项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发火物质,是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 5min 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 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这是 4.2 项中最容易发生自燃的物质。 自热物质,是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够自己发热 的物质。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几千克)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几日)才会 燃烧。 物质的自热导致自燃是因为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反应并且所产生的热未 足够迅速地传导到外界引起的。当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而达到自燃温 度时,自燃便发生。 易于自燃的物质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 燃烧。即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这些物质也能够自行分解放热,或与空气接触反 应放热,而易于导致自行着火燃烧。 易于自燃的物质通常是以自燃点来确定其自燃危险性的。自燃点是指物质 被隔绝明火加热,或自身氧化放热,而无须点火源即能够自动着火燃烧的最低温 度。自燃点是衡量物质自燃危险性的重要指标,某物质的自燃点高,则表示该物 质只有在较高的温度条件下,才能够发生自燃;反之,某物质的自燃点低,则表 示该物质在较低的温度条件下,也能够发生自燃。显然,自燃点低的物质具有较 高的自燃危险性。易于自燃的物质通常都是自燃点较低的物质。 易于自燃的物质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自燃物品(42001~42499)和 二级自燃物品(42501~42999)。 一级自燃物品有:黄磷、金属钙粉、钡合金、三甲基铝、二甲基镁、甲醇
钠及硝化纤维片基等。 二级自燃物品有:金属锆[干的,碎屑]、含油金属屑、硝化纤维塑料碎屑、 潮湿棉花等。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项物质与水接触或受潮可能放出易燃气体,这种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这种混合物极易被引燃,所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可能对人和环境 造成危害。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一些遇水或受潮时,将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能够较快的放出一定量易燃气体及热量的物品,有时甚至不需明火,也能够引起 燃烧或爆炸。应当注意的是,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若与酸溶液接触,则反应 更加激烈,会更快的放出易燃气体和热量,将会立即引起燃烧或爆炸。另外,遇 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反应后,其产物多是有毒或有强腐蚀性的物品,如金 属钾、钠或氢化钾、钠等物质,与水反应后皆生成强碱:再如磷化锌及磷化铝等, 与水反应后皆生成剧毒的磷化氢气体, 本项货物又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划分为一级遇水易燃物品(43001~43499)》 和二级遇水易燃物品(43501~43999)。 一级遇水易燃物品有:金属钠、金属钾、钾钠合金、镁粉、铝粉[未涂层 的]、氢化锂、氢化钠、碳化钙及磷化锌等。 二级遇水易燃物品有:锌灰、镁粒[有涂层的,粒度≥149]、硅钙、氢 化钡及钙锰硅合金等。 1.4,2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的撒漏处理与施救 对撒漏的物品,应谨慎收集妥善处理。撒漏的黄磷应立即浸入水中,硝化纤 维要用水润湿:金属钠、钾应浸入煤油或液体石蜡中,电石、保险粉等遇水易燃 物品撒漏,收集后进行安全处理,不得并入原货件中。 本类物品中的一些金属粉末、金属有机化合物、氨基化合物和遇水易燃物品 着火时,禁用水和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浸油的棉、毛、麻类制品火灾时,要注 意防止复燃。对本类物品的火灾扑救,应有防毒措施
钠及硝化纤维片基等。 二级自燃物品有:金属锆[干的,碎屑]、含油金属屑、硝化纤维塑料碎屑、 潮湿棉花等。 第 4.3 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项物质与水接触或受潮可能放出易燃气体,这种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 爆炸性混合物。这种混合物极易被引燃,所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可能对人和环境 造成危害。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一些遇水或受潮时,将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能够较快的放出一定量易燃气体及热量的物品,有时甚至不需明火,也能够引起 燃烧或爆炸。应当注意的是,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若与酸溶液接触,则反应 更加激烈,会更快的放出易燃气体和热量,将会立即引起燃烧或爆炸。另外,遇 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反应后,其产物多是有毒或有强腐蚀性的物品,如金 属钾、钠或氢化钾、钠等物质,与水反应后皆生成强碱;再如磷化锌及磷化铝等, 与水反应后皆生成剧毒的磷化氢气体。 本项货物又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划分为一级遇水易燃物品(43001~43499) 和二级遇水易燃物品(43501~43999)。 一级遇水易燃物品有:金属钠、金属钾、钾钠合金、镁粉、铝粉[未涂层 的]、氢化锂、氢化钠、碳化钙及磷化锌等。 二级遇水易燃物品有:锌灰、镁粒[有涂层的,粒度≥149μm]、硅钙、氢 化钡及钙锰硅合金等。 1.4.2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的撒漏处理与施救 对撒漏的物品,应谨慎收集妥善处理。撒漏的黄磷应立即浸入水中,硝化纤 维要用水润湿;金属钠、钾应浸入煤油或液体石蜡中,电石、保险粉等遇水易燃 物品撒漏,收集后进行安全处理,不得并入原货件中。 本类物品中的一些金属粉末、金属有机化合物、氨基化合物和遇水易燃物品 着火时,禁用水和二氧化碳灭火剂。扑救浸油的棉、毛、麻类制品火灾时,要注 意防止复燃。对本类物品的火灾扑救,应有防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