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消防设备、设施 2.6.1灭火器材 1.灭火器的选择 固体物质火灾(A类火灾)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 沫灭火器。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 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 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气体火灾(C类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金属火灾(D类火灾)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带电火灾(E类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2.灭火器材的配置 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的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场所应根据火灾类型配置 相应的灭火器材。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 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类型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危险货物仓库(站台)、堆场、雨棚等场所灭器的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的相关规定。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等的铁路装卸栈桥,应沿栈桥每12m处上下 各分别设置2具手提式8kg干粉型灭火器。 压缩机房(棚)、装卸泵房(棚)等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置8kg干粉灭 火器1具,且每个房间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5具。 3.灭火器的设置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布置在灭火器箱内 或挂钩、托架上。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
2.6 消防设备、设施 2.6.1 灭火器材 1.灭火器的选择 固体物质火灾(A 类火灾)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 沫灭火器。 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B 类火灾)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 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 B 类火灾的水型灭 火器。 极性溶剂的 B 类火灾应选择灭 B 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气体火灾(C 类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金属火灾(D 类火灾)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带电火灾(E 类火灾)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 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2.灭火器材的配置 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的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场所应根据火灾类型配置 相应的灭火器材。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 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类型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危险货物仓库(站台)、堆场、雨棚等场所灭器的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的相关规定。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等的铁路装卸栈桥,应沿栈桥每 12m 处上下 各分别设置 2 具手提式 8kg 干粉型灭火器。 压缩机房(棚)、装卸泵房(棚)等按建筑面积,每 50m2 设置 8kg 干粉灭 火器 1 具,且每个房间不应少于 2 具,每个设置点不宜超过 5 具。 3.灭火器的设置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布置在灭火器箱内 或挂钩、托架上。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
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应定期检验,且在有效期之内。 4.危险货物仓库(站台)、雨棚等应按每50m配置灭火毯1块,装卸栈桥 上每隔24m至少配置灭火毯1块,装卸泵房(棚)、压缩机房(棚)内每个泵至 少配置灭火毯1块 每个装卸栈桥至少配置灭火毯4块。 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场所等应设置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 消防斧等灭火器材。 火灾危险性大的重要场所宜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2.6.2消防水系统 危险货物储存、装卸等区域应根据危险货物特性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消防水源 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 当其中1条发生事故时,另1条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 用水总量的要求。 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 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10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 当工厂水源直接供给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水压和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 水总量要求时,应建消防水池(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罐)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 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罐)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 水量。 危险货物仓库(站台)、雨棚、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集装箱 堆场面积在10000m2及以上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1h。 (2)水池(罐)的总容量大于1000m3时,应分隔成2个,并设带切断阀的 连通管。 (3)水池(罐)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石油库 区,不应超过96h。 (4)当消防水池(罐)与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罐)合建时,应有消防用
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灭火器应定期检验,且在有效期之内。 4.危险货物仓库(站台)、雨棚等应按每 50m2 配置灭火毯 1 块,装卸栈桥 上每隔 24m 至少配置灭火毯 1 块,装卸泵房(棚)、压缩机房(棚)内每个泵至 少配置灭火毯 1 块。 每个装卸栈桥至少配置灭火毯 4 块。 危险货物储存、装卸作业场所等应设置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钩、消防锹、 消防斧等灭火器材。 火灾危险性大的重要场所宜增设推车式灭火器。 2.6.2 消防水系统 危险货物储存、装卸等区域应根据危险货物特性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消防水源 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 2 条。 当其中 1 条发生事故时,另 1 条应能通过 100%的消防用水和 70%的生产、生活 用水总量的要求。 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 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 10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 当工厂水源直接供给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水压和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 水总量要求时,应建消防水池(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罐)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 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罐)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 水量。 危险货物仓库(站台)、雨棚、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h。集装箱 堆场面积在 10000m2 及以上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1h。 (2)水池(罐)的总容量大于 1000m3 时,应分隔成 2 个,并设带切断阀的 连通管。 (3)水池(罐)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石油库 区,不应超过 96h。 (4)当消防水池(罐)与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罐)合建时,应有消防用
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5)寒冷地区应设防冻措施。 (6)消防水池(罐)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补水设施。 (7)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罐),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2.消防用水量 (1)危险货物仓库内的消防用水量 危险货物仓库内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 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同时开启上述系统用 水量之和: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 但不小于10升秒。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仓库体积≤5000m3,消防用水量不小于5升/秒: ②仓库体积>5000m3,消防用水量不小于10升/秒 (2)危险货物堆场、雨棚、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危险货物堆场、雨棚、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当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1时,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 于下列规定: ①仓库体积≤3000m3,消防用水量不小于15升秒: ②仓库体积>3000m3,消防用水量不小于25升/秒: ③民用爆炸器材总仓库区消防用水量不小于20升/秒:当仓库存量不超过 100t时,消防用水量不小于15升/秒。 ④烟花爆竹总仓库消防用水量不小于15升/秒: ⑤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桥消防用水量不小于60升/秒。 (3)消火栓 危险货物堆场、雨棚、仓库、装卸作业区应设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宜选用地上式,应沿道路敷设,且有明显标志。当其设置场所 有可能受到车辆冲撞时,应在其周围设置保护措施。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 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公称直径150mm或公称直径100mm和2个公称直
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5)寒冷地区应设防冻措施。 (6)消防水池(罐)应设液位检测、高低液位报警及自动补水设施。 (7)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罐),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2.消防用水量 (1)危险货物仓库内的消防用水量 危险货物仓库内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 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同时开启上述系统用 水量之和;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 50%, 但不小于 10 升/秒。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仓库体积≤5000m3,消防用水量不小于 5 升/秒; ② 仓库体积>5000m3,消防用水量不小于 10 升/秒。 (2)危险货物堆场、雨棚、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危险货物堆场、雨棚、仓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 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当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 1 时,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 于下列规定: ① 仓库体积≤3000 m3,消防用水量不小于 15 升/秒; ② 仓库体积>3000m3,消防用水量不小于 25 升/秒; ③ 民用爆炸器材总仓库区消防用水量不小于 20 升/秒;当仓库存量不超过 100t 时,消防用水量不小于 15 升/秒。 ④ 烟花爆竹总仓库消防用水量不小于 15 升/秒; ⑤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桥消防用水量不小于 60 升/秒。 (3)消火栓 危险货物堆场、雨棚、仓库、装卸作业区应设室外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宜选用地上式,应沿道路敷设,且有明显标志。当其设置场所 有可能受到车辆冲撞时,应在其周围设置保护措施。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120m,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每个室外消 火栓的用水量应按 10~15 升/秒计算。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 1 个公称直径 150mm 或公称直径 100mm 和 2 个公称直
径65mm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公称直径100mm和公称直径 65mm的栓口各1个。 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措施。 2.6.3灭火系统 危险货物仓库、泵房(棚)、雨棚、装卸作业区等应根据其货物的性质和火 灾种类设置或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或蒸汽灭火 系统。 2.6.4消防泵 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宜合建,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消防泵房的位置应保证启泵后5min内,将泡沫混合液和冷却水送到任何 个着火点。 消防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 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消防泵应保证在接警后30s内启动,2min以内投入运行。 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各设」台备用泵。当消防冷却水泵与泡沫 混合液泵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1台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得小 于最大工作泵的能力。 当仓库、堆场等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升秒或仓库内消防用水量 小于等于10升/秒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1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 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2.6.5消防车 生产、储存、运输危险性大的危险货物大型企业,或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 较远的中型以上企业,应设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 消防车的数量和种类应与企业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运量相适应, 消防车库的位置,应能满足接警后5min内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 2.6.6消防道路 仓库、雨棚、堆场、装卸区、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 防道路,消防道路宜与厂(站)内道路构成环行道,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 路
径 65mm 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公称直径 100mm 和公称直径 65mm 的栓口各 1 个。 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措施。 2.6.3 灭火系统 危险货物仓库、泵房(棚)、雨棚、装卸作业区等应根据其货物的性质和火 灾种类设置或配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或蒸汽灭火 系统。 2.6.4 消防泵 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宜合建,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消防泵房的位置应保证启泵后 5min 内,将泡沫混合液和冷却水送到任何一 个着火点。 消防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 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 6h 的要求。 消防泵应保证在接警后 30s 内启动,2min 以内投入运行。 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各设 1 台备用泵。当消防冷却水泵与泡沫 混合液泵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 1 台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得小 于最大工作泵的能力。 当仓库、堆场等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 25 升/秒或仓库内消防用水量 小于等于 10 升/秒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 2 条。当其中 1 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 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2.6.5 消防车 生产、储存、运输危险性大的危险货物大型企业,或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 较远的中型以上企业,应设专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 消防车的数量和种类应与企业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运量相适应。 消防车库的位置,应能满足接警后 5min 内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 2.6.6 消防道路 仓库、雨棚、堆场、装卸区、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 防道路,消防道路宜与厂(站)内道路构成环行道,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 路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 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储存、装卸作业 区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铁路装卸区的消防车道应与铁路线路平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若一侧设置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线路不应大于80m。 2.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 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与装御栈桥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不小于15m。 铁路站场、厂(站)的消防道路应与外部主干道路相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18m×18m。 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路面 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 5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 3%。消防车道与储存、装卸作业 区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铁路装卸区的消防车道应与铁路线路平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若一侧设置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线路不应大于 80m。 2.若两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200m,超过 200m 时, 其间尚应增设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不应大于 80m,且不小于 15m。 铁路站场、厂(站)的消防道路应与外部主干道路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