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文字教材 4.2.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组织 1.托运和承运 1)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上填写的内容: (1)“货物名称”栏内填写“信息化品名”和相应的“铁危编号” (2)在运单的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类项名称 (3)在“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填写“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 和“培训合格证”号码,对派有押运员的还需填写押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 《培训合格证》号码,气体危险货物还需填写《押运员证》号码。 (4)托运爆炸品时,托运人须出具到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的《民 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托运烟花爆竹时须出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并注明许可证名称和号码,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爆炸品”或“烟花 爆竹”字样。 (5)危险货物运单包装栏须按《危规》中《包装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外 包装和内包装名称。 2)受理、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四个统一): 《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培训合格证》与运单记载统一:运 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品名表》的规定统一,并核查《品名表》 第12栏内有无特殊规定:发到站、办理品名、运输方式与《办理规定》统一: 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运单记载统一。 同时,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 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禁止运输国家禁止生产的危险物品 2.危险货物车辆使用规定 (1)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品名表》第12栏内有特殊规定除外)。装 运时,限同一品名、同一铁危编号。 (2)爆炸品、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钾、黄磷和钢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 应选用车况良好的P64、P64A、P64AK、P64AT、P64GK、P64GT等竹底棚车或木底
第二讲 文字教材 4.2.2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组织 1.托运和承运 1)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上填写的内容: (1)“货物名称”栏内填写“信息化品名” 和相应的“铁危编号” (2)在运单的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类项名称 (3)在 “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填写“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 和 “培训合格证” 号码,对派有押运员的还需填写押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 《培训合格证》号码,气体危险货物还需填写《押运员证》号码。 (4)托运爆炸品时,托运人须出具到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的《民 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托运烟花爆竹时须出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并注明许可证名称和号码,并在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爆炸品”或“烟花 爆竹”字样。 (5)危险货物运单包装栏须按《危规》中《包装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外 包装和内包装名称。 2)受理、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四个统一): 《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培训合格证》与运单记载统一;运 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品名表》的规定统一,并核查《品名表》 第 12 栏内有无特殊规定;发到站、办理品名、运输方式与《办理规定》统一; 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运单记载统一。 同时,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运单右上角用红色戳记标明 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禁止运输国家禁止生产的危险物品。 2.危险货物车辆使用规定 (1)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品名表》第 12 栏内有特殊规定除外)。装 运时,限同一品名、同一铁危编号。 (2)爆炸品、硝酸铵、氯酸钠、氯酸钾、黄磷和钢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 应选用车况良好的 P64、P64A、P64AK、P64AT、P64GK、P64GT 等竹底棚车或木底
棚车装运,并须对门口处金属磨耗板,端、侧墙的金属部分采用非破坏性措施进 行衬垫隔离处理。如使用铁底棚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3)毒性物质限使用毒品专用车,如毒品专用车不足时,经铁路局批准可 使用铁底棚车装运(剧毒品除外)。 (4)铁路产权罐车限装品名为原油、汽油、煤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 油、溶剂油及非危险货物的重油、润滑油。对擅自涂改铁路产权罐车标记装运限 定之外品名的,要立即扣车处理,同时追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5)自备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品名范围及车种要求应符合《品名表》第12 栏中特殊规定,未做规定的报铁道部制定运输条件(需要做罐车安全技术论证)。 (6)企业自备罐车的使用[见《危规》附件1“特殊规定第2号2(a)、2 (b、2(c)、2(d)、2(e)”]。如: ①液氨、液氯、二氧化硫(液化的)、丙烷、丁烷、正丁烷、异丁烷、 丙烯、丁烯、异丁烯、丁二烯、液化石油气等限使用耐压的液化气自备罐车装运 ②硝酸、乙酸、甲醛溶液等限使用铝制的自备罐车装运。 ③盐酸(氢氯酸)限使用有橡胶衬里钢制或特制玻璃钢的自备罐车装运。 ④硫酸、乙醇、甲醇、苯、粗苯、甲苯、汽油、柴油、煤油、石油、原 油等限使用钢制的自备罐车装运。 ⑤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代烯烃类等限使用不锈钢材质的 企业自备罐车装运。 3.装卸车作业 装车作业。危险货物装车作业使用的照明设备及装车机具必须具有防爆性 能,并能防止由于装车作业摩擦、碰撞产生火花。装车作业前,应对车辆和仓库 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向装车工组说明货物品名、性质、作业安全事项并准备 好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稳固,防止倒塌,严 禁倒放、卧装(钢瓶等特殊容器除外)。装车作业要求如下: (1)检查车辆。检查车种车型与规定装运货物相符,查看门窗状态、进行 透光检查,确认车辆检修是否过期。 (2)检查货物。检查货物品名、包装、件数与运单填写是否一致,以及货 物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3)装车作业。传达安全注意事项及装载方案,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
棚车装运,并须对门口处金属磨耗板,端、侧墙的金属部分采用非破坏性措施进 行衬垫隔离处理。如使用铁底棚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3)毒性物质限使用毒品专用车,如毒品专用车不足时,经铁路局批准可 使用铁底棚车装运(剧毒品除外)。 (4)铁路产权罐车限装品名为原油、汽油、煤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 油、溶剂油及非危险货物的重油、润滑油。对擅自涂改铁路产权罐车标记装运限 定之外品名的,要立即扣车处理,同时追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5)自备罐车装运危险货物,品名范围及车种要求应符合《品名表》第 12 栏中特殊规定,未做规定的报铁道部制定运输条件(需要做罐车安全技术论证)。 (6)企业自备罐车的使用 [见《危规》附件 1“特殊规定第 2 号 2(a)、2 (b)、2(c)、2(d)、2(e)”]。如: ① 液氨、液氯、二氧化硫(液化的)、丙烷、丁烷、正丁烷、异丁烷、 丙烯、丁烯、异丁烯、丁二烯、液化石油气等限使用耐压的液化气自备罐车装运。 ② 硝酸、乙酸、甲醛溶液等限使用铝制的自备罐车装运。 ③ 盐酸(氢氯酸)限使用有橡胶衬里钢制或特制玻璃钢的自备罐车装运。 ④ 硫酸、乙醇、甲醇、苯、粗苯、甲苯、汽油、柴油、煤油、石油、原 油等限使用钢制的自备罐车装运。 ⑤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代烯烃类等限使用不锈钢材质的 企业自备罐车装运。 3.装卸车作业 装车作业。危险货物装车作业使用的照明设备及装车机具必须具有防爆性 能,并能防止由于装车作业摩擦、碰撞产生火花。装车作业前,应对车辆和仓库 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向装车工组说明货物品名、性质、作业安全事项并准备 好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稳固,防止倒塌,严 禁倒放、卧装(钢瓶等特殊容器除外)。装车作业要求如下: (1)检查车辆。检查车种车型与规定装运货物相符,查看门窗状态、进行 透光检查,确认车辆检修是否过期。 (2)检查货物。检查货物品名、包装、件数与运单填写是否一致,以及货 物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3)装车作业。传达安全注意事项及装载方案,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
用品。装载货物(含国际联运换装)不得超过车辆(含集装箱、罐式箱)标记载 重量及罐车允许充装量,严禁增载和超装超载。 (4)装车后工作。检查堆码及装载状态,查验门窗是否关闭良好,做好施 封加锁及装车台账登记工作等。 4.车辆的编挂 派有押运员的成组危险货物车辆,要求成组连挂,不得拆解:发站必须在该 组车辆每一张运单、货票上注明“成组连挂,不得拆解”,并将该组票据单独装 入封套(剧毒品除外),封套上注明“成组连挂,不得拆解”。 气体类6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每列编挂不得 超过3组。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10辆(原则上需要用普通货物车辆隔离)。 对运送有调车作业限制、编组隔离限制和需要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应符合 《危规》所规定的要求。 5.签认 爆炸品、硝酸铵、剧毒品(非罐装、有特殊规定67号)、气体类和其他另有 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 作业应按规定程序和作业标准进行并签认。要对作业过程内容的完整性、真 实性负责,严禁漏签、代签和补签。签认单保存期半年。 6.押运 (1)需要押运的品类及押运方式 运输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硝酸铵实行全程随货押运。 剧毒品、罐车装运气体类(含空车)危险货物实行全程随车押运。装运剧毒 品的罐车和罐式箱不需押运, 新造出厂的和洗罐站洗刷后送检修地点的及检修后首次返空的气体类危险 货物罐车不需押运,但须在运单、货票注明“新造车出厂”、“洗刷后送检修” 或“检修后返空”字样。 (2)押运人数 气体类6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1~6车押运 员不得少于2人,7~12车押运员不得少于4人,13~18车押运员不得少于6 人。 剧毒品4辆(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
用品。装载货物(含国际联运换装)不得超过车辆(含集装箱、罐式箱)标记载 重量及罐车允许充装量,严禁增载和超装超载。 (4)装车后工作。检查堆码及装载状态,查验门窗是否关闭良好,做好施 封加锁及装车台账登记工作等。 4.车辆的编挂 派有押运员的成组危险货物车辆,要求成组连挂,不得拆解;发站必须在该 组车辆每一张运单、货票上注明“成组连挂,不得拆解”,并将该组票据单独装 入封套(剧毒品除外),封套上注明“成组连挂,不得拆解”。 气体类 6 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 1 组。每列编挂不得 超过 3 组。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 10 辆(原则上需要用普通货物车辆隔离)。 对运送有调车作业限制、编组隔离限制和需要停止制动作用的车辆,应符合 《危规》所规定的要求。 5.签认 爆炸品、硝酸铵、剧毒品(非罐装、有特殊规定 67 号)、气体类和其他另有 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 作业应按规定程序和作业标准进行并签认。要对作业过程内容的完整性、真 实性负责,严禁漏签、代签和补签。签认单保存期半年。 6.押运 (1)需要押运的品类及押运方式 运输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硝酸铵实行全程随货押运。 剧毒品、罐车装运气体类(含空车)危险货物实行全程随车押运。装运剧毒 品的罐车和罐式箱不需押运。 新造出厂的和洗罐站洗刷后送检修地点的及检修后首次返空的气体类危险 货物罐车不需押运,但须在运单、货票注明“新造车出厂”、“洗刷后送检修” 或“检修后返空”字样。 (2)押运人数 气体类 6 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 1 组。1~6 车押运 员不得少于 2 人,7~12 车押运员不得少于 4 人,13~18 车押运员不得少于 6 人。 剧毒品 4 辆(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 1 组,每组 2 人押运;2 组以上押
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硝酸铵4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每车2人押运。 (3)押运员取证 押运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 运输气体类危险货物时,押运员还须取得《押运员证》 (4)押运员管理 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工具、备品、防护用品, 穿着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 押运间及押运员责任和行为管理。 执行全程押运制度,押运管理工作实行区段签认负责制(《全程押运签认登 记表》,托运人再次办理运输时须出具)。 7.洗刷除污 装过危险货物的货车,卸后必须清扫干净。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洗刷除污: (1)装过剧毒品的毒品车; (2)发生过撒漏、受到污染(包括有刺激异味)的货车: (3)回送检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 货车洗刷除污工艺必须符合《铁路货车洗刷除污方法》。回送洗刷除污的货 车,应在“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上注明品名及编号,并在货车两车门 内外明显处粘贴“铁路货车洗刷回送标签”各一张。 货车经洗刷除污达到要求后应撤除货车洗刷回送标签,并在货车两车门内外 明显处粘贴“铁路货车洗刷除污工艺合格证”各一张,并填写《洗刷除污登记 表》。 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使用或排空。 装过放射性物质的货车、苫盖的篷布及有关用具,卸后须由铁路防疫部门对 a、B、Y发射体的污染水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低于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三 条规定的1/50,达到要求后方可排空使用。 对装过性质特殊、缺乏有效洗刷除污手段的货车,洗刷所应通知卸车站,要 求收货人提供有效的洗刷除污方法和药物,再次洗刷处理。 洗刷除污须具备的条件(洗刷除污能力、废水废物处理和环保)
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硝酸铵 4 辆以内编为 1 组,每组 2 人押运;2 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每车 2 人押运。 (3)押运员取证 押运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 运输气体类危险货物时,押运员还须取得《押运员证》。 (4)押运员管理 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工具、备品、防护用品 , 穿着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 押运间及押运员责任和行为管理。 执行全程押运制度,押运管理工作实行区段签认负责制 (《全程押运签认登 记表》 ,托运人再次办理运输时须出具 ) 。 7.洗刷除污 装过危险货物的货车,卸后必须清扫干净。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洗刷除污: (1)装过剧毒品的毒品车; (2)发生过撒漏、受到污染(包括有刺激异味)的货车; (3)回送检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 货车洗刷除污工艺必须符合《铁路货车洗刷除污方法》。回送洗刷除污的货 车,应在“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上注明品名及编号,并在货车两车门 内外明显处粘贴“铁路货车洗刷回送标签”各一张。 货车经洗刷除污达到要求后应撤除货车洗刷回送标签,并在货车两车门内外 明显处粘贴“铁路货车洗刷除污工艺合格证”各一张,并填写《洗刷除污登记 表》。 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使用或排空。 装过放射性物质的货车、苫盖的篷布及有关用具,卸后须由铁路防疫部门对 α 、β 、γ 发射体的污染水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低于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三 条规定的 1/50,达到要求后方可排空使用。 对装过性质特殊、缺乏有效洗刷除污手段的货车,洗刷所应通知卸车站,要 求收货人提供有效的洗刷除污方法和药物,再次洗刷处理。 洗刷除污须具备的条件 (洗刷除污能力、废水废物处理和环保)
8.保管和交付 危险货物应按其性质和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等场地。遇潮或受阳光 照射容易燃烧或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不得在雨棚、露天存放: 危险货物存放时要求按类、项区别专库专用,如不同类项的危险货物确需同库混 合存放,须符合《配放表》的规定。 编号不同的爆炸品不得同库存放, 放射性物质需建专用仓库,并与爆炸品仓库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堆放危险货物的仓库、雨棚等场地必须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充足有效 的消防设施。 货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须建立健全值班巡守制度。仓库作业完半 后应及时锁闭,刷毒品须加双锁,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对到达的货物及时通知收货人,及时交付,及时取送车辆。货位清空后,需 及时清扫、洗刷干净。对撒漏的危险货物及废弃物,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进行处理。 对危险性大、撒漏严重的,要会同卫生防疫、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处理。 进出办理站取送危险货物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取送 爆炸品、剧毒品货物的机动车辆还须持有到达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公路运输通行 证。进入货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罩)
8.保管和交付 危险货物应按其性质和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等场地。遇潮或受阳光 照射容易燃烧或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不得在雨棚、露天存放。 危险货物存放时要求按类、项区别专库专用,如不同类项的危险货物确需同库混 合存放,须符合《配放表》的规定。 编号不同的爆炸品不得同库存放。 放射性物质需建专用仓库,并与爆炸品仓库保持 2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堆放危险货物的仓库、雨棚等场地必须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充足有效 的消防设施。 货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须建立健全值班巡守制度。仓库作业完毕 后应及时锁闭,剧毒品须加双锁,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对到达的货物及时通知收货人,及时交付,及时取送车辆。货位清空后,需 及时清扫、洗刷干净。对撒漏的危险货物及废弃物,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进行处理。 对危险性大、撒漏严重的,要会同卫生防疫、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处理。 进出办理站取送危险货物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件,取送 爆炸品、剧毒品货物的机动车辆还须持有到达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公路运输通行 证。进入货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