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车的运行条件 超限车的运行条件取决于超限车以及邻 线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所占用的空间大小, 超限车占用的空间由超限货物尺寸、车辆 的静态偏移量以及车辆的动态偏移量等构 成。其中,车辆的动态偏移量与车辆转向 架构造、线路条件及运行工况有关
超限车的运行条件 超限车的运行条件取决于超限车以及邻 线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所占用的空间大小, 超限车占用的空间由超限货物尺寸、车辆 的静态偏移量以及车辆的动态偏移量等构 成。其中,车辆的动态偏移量与车辆转向 架构造、线路条件及运行工况有关
《超规》 相关规定 目前,《超规》对超限车运行条件规定如下: 1)挂有超限车的列车运行在复线、多线或并行单线的直 线地段与邻线列车会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小于120km/h的,两运行列 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350mm者不限速,300~350mm 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小于300mm者禁止 会车。 (2)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20km/h小于160 km/h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450mm者不 限速,400~4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 小于400mm者禁止会车
《超规》相关规定 目前,《超规》对超限车运行条件规定如下: 1)挂有超限车的列车运行在复线、多线或并行单线的直 线地段与邻线列车会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小于120 km/h的,两运行列 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350mm者不限速,300~350mm 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小于300mm者禁止 会车。 (2)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20 km/h小于160 km/h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450mm者不 限速,400~450mm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 ,小于400mm者禁止会车
《超规》相关规定 (续) (3)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60km/h 小于200km/h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 距离大于550mm者不限速,500~550mm 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小于 500mm者禁止会车。 曲线地段与邻线列车会车,必须根据规定 相应加宽。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在CTCS一2级区段的区 间禁会动车组
《超规》相关规定(续) (3)邻线列车运行速度大于等于160 km/h 小于200 km/h的,两运行列车之间的最小 距离大于550mm者不限速,500~550mm 之间者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小于 500mm者禁止会车。 曲线地段与邻线列车会车,必须根据规定 相应加宽。 挂有超限车的列车在CTCS-2级区段的区 间禁会动车组
《超规》 相关规定(续) 2)超限车在运行过程中,如超限货物的任何部位 接近建筑物或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 的距离(简称限界距离)为100~150mm之间 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 (2)限界距离在超过150mm至200mm之间 时,时速不得超过25km; (3)限界距离不足100mm时,由铁路局根据 实际情况规定运行办法
《超规》相关规定(续) 2)超限车在运行过程中,如超限货物的任何部位 接近建筑物或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超限货物的任何超限部位与建筑限界之间 的距离(简称限界距离)为100~150mm之间 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 (2)限界距离在超过150mm至200mm之间 时,时速不得超过25km; (3)限界距离不足100mm时,由铁路局根据 实际情况规定运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