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易腐货物的承运 1.运单检查 承运易腐货物时,除应像普通货物一样,首先认真检查货物运单上所填记的 事项是否符合铁路运输条件和到站的营业办理范围,到站与到局是否相符,托运 人、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是否清楚、准确外,尤应认真核查标志易腐货物运输特点 的事项是否填记完全、确切和明确。货物名称应填写货物的具体品名和热状态 如“冻猪肉(顺号3.1,冻结)”、“鲜蛋(顺号6.2,冷却)”,而不能笼统地填为 “猪肉”、“鸡蛋”,更不能填成概括名称“冷却货物”、“冻结货物”等。因为同 样是“冷却货物”或“冻结货物”,有的是动物性的,有的则是植物性的,在运 输过程中它们的要求不同。同时,对具体的品名还应注明具体的温度,因为《鲜 规》中对货物的承运温度有严格规定,例如冻肉类的承运温度应在-12℃以下, 高于-12C时一般不能承运,所以在运单上必须填记清楚。 2.易腐货物的质量、温度和包装检查 发站应认真抽查托运货物的质量、包装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使用 机械冷藏车装运时,发站应在装车时会同乘务组对货物的温度、质量、包装和安 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货物包装 和破验部位的恢复由托运人负责。 检查货物的质量,目前基本上仍采用看,闻,触摸等感官观察的方法,有待 研发科学实用的监测仪表,以保证检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检测货物的温度,体 大冻结的货物,可在货件上钻一深孔,深度以达到货物、货件中心部位为宜,插 入温度计并保持5-6min后取出确定温度:松散有缝隙的货物,货件可将温度计 直接插入货物、货件中心部位测温。 货物质量、包装、温度达不到要求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货物
9.2.3 易腐货物的承运 1.运单检查 承运易腐货物时,除应像普通货物一样,首先认真检查货物运单上所填记的 事项是否符合铁路运输条件和到站的营业办理范围,到站与到局是否相符,托运 人、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是否清楚、准确外,尤应认真核查标志易腐货物运输特点 的事项是否填记完全、确切和明确。货物名称应填写货物的具体品名和热状态, 如“冻猪肉(顺号 3.1,冻结)”、“鲜蛋(顺号 6.2,冷却)”,而不能笼统地填为 “猪肉”、“鸡蛋”,更不能填成概括名称“冷却货物”、“冻结货物”等。因为同 样是“冷却货物”或“冻结货物”,有的是动物性的,有的则是植物性的,在运 输过程中它们的要求不同。同时,对具体的品名还应注明具体的温度,因为《鲜 规》中对货物的承运温度有严格规定,例如冻肉类的承运温度应在-12℃以下, 高于-12℃时一般不能承运,所以在运单上必须填记清楚。 2. 易腐货物的质量、温度和包装检查 发站应认真抽查托运货物的质量、包装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使用 机械冷藏车装运时,发站应在装车时会同乘务组对货物的温度、质量、包装和安 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机械冷藏车作业单”内。货物包装 和破验部位的恢复由托运人负责。 检查货物的质量,目前基本上仍采用看,闻,触摸等感官观察的方法,有待 研发科学实用的监测仪表,以保证检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检测货物的温度,体 大冻结的货物,可在货件上钻一深孔,深度以达到货物、货件中心部位为宜,插 入温度计并保持 5-6min 后取出确定温度;松散有缝隙的货物,货件可将温度计 直接插入货物、货件中心部位测温。 货物质量、包装、温度达不到要求时,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