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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个方面: (1)商业信用的规模受到厂商资本数量的限制。因为商业信用是厂商之间相互提供的,所以它的 规模只能局限于提供这种商业信用的厂商所拥有的资本额。而且,厂商不是按其全部资本金,仅是 按照其后备资本金来决定其所能提供的商业信用量。所以商业信用在量上是有限的。 (2)商业信用受到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由于商业信用的客体是商品资本,因此,它的提供是有 条件的,它只能向需要该种商品的厂商提供,而不能倒过来向生产该种商品的厂商提供。例如,造 纸厂商在购买造纸机械时,可以从机器制造商那里获得商业信用,但机器制造商却无法反过来从造 纸厂商那里获得商业信用,因为造纸厂生产的商品一一纸不能成为机器制造商所需的生产资料。 由于商业信用存在着上述局限性,因而它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在经济发展 过程中又出现了另一种信用形式,即银行信用。 商业信用的工具 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的工具,它是在用信用买卖商品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商业票 据有商业本票和商业汇票两种。商业本票又叫期票,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 内支付一定款项的债务凭证。它有两个当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债务人),二是收款人(即债权人)。 商业汇票是由债权人发给债务人,命令他在一定时期内向指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款项 的支付命令书。它一般有三个当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债权人),二是受票人或付款人(即债务人), 三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即债权人或债权人的债权人)。由于商业汇票是由债权人发出的,所以必须经 过票据的承兑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是指在票据到期前,由付款人在票据上作出表示承认付款 的文字记载及签名的一种手续。承兑后,付款人就成了承兑人,在法律上负有到期付款的义务,同 时,汇票即成为承兑汇票。在信用买卖中,由购货人(债务人)承兑的汇票,称商业承兑汇票,由银 行受购货人委托承兑的汇票,称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票据经过背书可以转让流通,即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 授予他人行使。经过背书的票据可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用来购买商品、劳务或偿还债务。票 据转让后,新的持有者就成了债权人,他有权在票据到期日前向债务人兑取现款。如果出票人在票 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就不能转让或流通。 商业票据的持有人还可以用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贴现是银行办理放款业务的一种方 式。当商业票据的持有人需要现金时,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银行则按市场贴现利息率扣除 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债务人或背书 人兑取现款。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由银行、货币资本所有者和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以贷款的形式提供给借款人的信用。 银行信用的特点 (1)银行信用的主体与商业信用的主体不同。银行信用不是厂商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 的债务人是厂商、政府、家庭和其他机构,债权人则是银行、货币资本所有者及其他专门的信用机 构。 (2)银行信用的客体是单一形态的货币资本。 银行信用的这两个特点使银行信用能较好地克服商业信用的局限。 一方面,银行信用能有效地集聚社会上的各种游资,它可以集聚企业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 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此外,银行信用还可以集聚货币所有者的货币资本,并可以把社会各阶层的 货币储蓄也转化成资本,形成巨额的借贷资本,从而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上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银行信用是以单一的货币资本形态提供的,可以不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能向任 何企业、任何机构、任何个人提供银行信用,从而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提供方向上的局限性。 (3)银行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动态不完全一致。银行信用是一种独立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它有可能 和产业资本的动态不一致。例如,当经济衰退时,会有大批产业资本不能用于生产而转化为借贷资4 在两个方面: (1)商业信用的规模受到厂商资本数量的限制。因为商业信用是厂商之间相互提供的,所以它的 规模只能局限于提供这种商业信用的厂商所拥有的资本额。而且,厂商不是按其全部资本金,仅是 按照其后备资本金来决定其所能提供的商业信用量。所以商业信用在量上是有限的。 (2)商业信用受到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由于商业信用的客体是商品资本,因此,它的提供是有 条件的,它只能向需要该种商品的厂商提供,而不能倒过来向生产该种商品的厂商提供。例如,造 纸厂商在购买造纸机械时,可以从机器制造商那里获得商业信用,但机器制造商却无法反过来从造 纸厂商那里获得商业信用,因为造纸厂生产的商品—一纸不能成为机器制造商所需的生产资料。 由于商业信用存在着上述局限性,因而它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在经济发展 过程中又出现了另一种信用形式,即银行信用。 商业信用的工具 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的工具,它是在用信用买卖商品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商业票 据有商业本票和商业汇票两种。商业本票又叫期票,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 内支付一定款项的债务凭证。它有两个当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债务人),二是收款人(即债权人)。 商业汇票是由债权人发给债务人,命令他在一定时期内向指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款项 的支付命令书。它一般有三个当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债权人),二是受票人或付款人(即债务人), 三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即债权人或债权人的债权人)。由于商业汇票是由债权人发出的,所以必须经 过票据的承兑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是指在票据到期前,由付款人在票据上作出表示承认付款 的文字记载及签名的一种手续。承兑后,付款人就成了承兑人,在法律上负有到期付款的义务,同 时,汇票即成为承兑汇票。在信用买卖中,由购货人(债务人)承兑的汇票,称商业承兑汇票,由银 行受购货人委托承兑的汇票,称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票据经过背书可以转让流通,即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 授予他人行使。经过背书的票据可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用来购买商品、劳务或偿还债务。票 据转让后,新的持有者就成了债权人,他有权在票据到期日前向债务人兑取现款。如果出票人在票 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就不能转让或流通。 商业票据的持有人还可以用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贴现是银行办理放款业务的一种方 式。当商业票据的持有人需要现金时,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银行则按市场贴现利息率扣除 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债务人或背书 人兑取现款。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由银行、货币资本所有者和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以贷款的形式提供给借款人的信用。 银行信用的特点 (1)银行信用的主体与商业信用的主体不同。银行信用不是厂商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 的债务人是厂商、政府、家庭和其他机构,债权人则是银行、货币资本所有者及其他专门的信用机 构。 (2)银行信用的客体是单一形态的货币资本。 银行信用的这两个特点使银行信用能较好地克服商业信用的局限。 一方面,银行信用能有效地集聚社会上的各种游资,它可以集聚企业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 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此外,银行信用还可以集聚货币所有者的货币资本,并可以把社会各阶层的 货币储蓄也转化成资本,形成巨额的借贷资本,从而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上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银行信用是以单一的货币资本形态提供的,可以不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能向任 何企业、任何机构、任何个人提供银行信用,从而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提供方向上的局限性。 (3)银行信用与产业资本的动态不完全一致。银行信用是一种独立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它有可能 和产业资本的动态不一致。例如,当经济衰退时,会有大批产业资本不能用于生产而转化为借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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