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的几点意见》、计综合(1989)30号《一九八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制订计划》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 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我委负责,具体由计划建设司对 原教育部1979年12月颁发并经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审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以及194年4月原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调整补充“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的意见》进行修订 而成。 修可的时程中,我秀秀托国务院各有关部(秀)对本系统善桶高等学校实验宝的规别建箭面积指标 提出了修订建议:委托辽宁省教委,湖北省教委,四川省教委,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上海市高教局、上海市 高教建筑设计院分别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中心、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风雨 操场,学生活动用房等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修订建议。我委组织了编制组对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校金的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及实地调查,并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 部门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委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划指标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高等专科学校校舍规划建 筑面积指标和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在执行本规划指标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37号,邮政编码100816),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1年11月20日修 订 说 明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的几点意见》、计综合(1989)30号《一九八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制订计划》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 建标字第 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我委负责,具体由计划建设司对 原教育部 1979年 12月颁发并经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审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以及 1984年 4月原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调整补充“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的意见》进行修订 而成。 修订的过程中,我委委托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对本系统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提出了修订建议;委托辽宁省教委、湖北省教委、四川省教委、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上海市高教局、上海市 高教建筑设计院分别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中心、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风雨 操场、学生活动用房等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修订建议。我委组织了编制组对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校舍的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及实地调查,并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 部门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委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划指标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高等专科学校校舍规划建 筑面积指标和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在执行本规划指标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 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家教委计划建设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 37号,邮政编码 100816),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1年 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