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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2,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性任能力 担任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 有足够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在接受委托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他们是否有能力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该项审计业务。这个评价过程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评价执行 审计的能力:二是评价独立性:三是评价保持应有谨慎的能力: 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 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贞 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 况:①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 行类以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 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④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 ⑤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若虑接受该业务是否会导致现实或潜 在的利益冲突。如果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适当。 (三)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初步业务活动。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 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组成员违反积业道德规 范的迹象保持警惕。如果发现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项目负责人应当与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人员商讨,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项目负责人应当记录识别出的违反职业道德 规范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如何得到解决的。在适当情况下,项目组其他成员也应当记 录上述内容。 对于保持独立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和程序,并由项目负责人实 施相应措施,以保持独立性。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 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审计小组中 的每位成员以及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都能达到相应的独立性要求。这需要执行一些程序来检 查合伙人、员工等与潜在客户之间的个人财务投资以及商务关系,并复核事务所正在或近 来己经为该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 项目负责人为了就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形成结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①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相关信息,以识别、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②评价 己识别的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对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成威胁。③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助,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对未 能解决的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适当的 行动。④记录与独立性有关的结论及过论情况 所以,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会导致现 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 否适当。在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 此外,注册会计师对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评 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的考虑应当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例如,在现场审计过程中, 信息。 2.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 担任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 有足够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在接受委托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他们是否有能力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该项审计业务。这个评价过程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评价执行 审计的能力;二是评价独立性;三是评价保持应有谨慎的能力。 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新业务所需的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时,会计师 事务所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人员的基本情 况:①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是否具有执 行类似业务的经验,或是否具备有效获取必要技能和知识的能力;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拥 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④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帮助; ⑤如果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否具备符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 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会导致现实或潜 在的利益冲突。如果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适当。 (三)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初步业务活动。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 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 范的迹象保持警惕。如果发现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项目负责人应当与会计师事 务所的相关人员商讨,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项目负责人应当记录识别出的违反职业道德 规范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如何得到解决的。在适当情况下,项目组其他成员也应当记 录上述内容。 对于保持独立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和程序,并由项目负责人实 施相应措施,以保持独立性。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 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审计小组中 的每位成员以及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都能达到相应的独立性要求。这需要执行一些程序来检 查合伙人、员工等与潜在客户之间的个人财务投资以及商务关系,并复核事务所正在或近 来已经为该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 项目负责人为了就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形成结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①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相关信息,以识别、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②评价 已识别的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对审计业务的独立性造 成威胁。③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对未 能解决的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适当的 行动。④记录与独立性有关的结论及讨论情况。 所以,在确定是否接受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会导致现 实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如果识别出潜在的利益冲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 否适当。在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 此外,注册会计师对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评 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的考虑应当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例如,在现场审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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