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在建立某个结构方程时,要使该方程包含前面 每一个方程中都不包含的至少1个变量(内生或先 决变量);同时使前面每一个方程中都包含至少1 个该方程所未包含的变量,并且互不相同。” 该原则的前一句话是保证该方程的引入不破坏前面已有方 程的可识别性。只要新引入方程包含前面每一个方程中都 不包含的至少1个变量,那么它与前面方程的任意线性组合 都不能构成与前面方程相同的统计形式,原来可以识别的 方程仍然是可以识别的。 该原则的后一句话是保证该新引入方程本身是可以识别的。 只要前面每个方程都包含至少1个该方程所未包含的变量, 并且互不相同。那么所有方程的任意线性组合都不能构成 与该方程相同的统计形式。 • “在建立某个结构方程时,要使该方程包含前面 每一个方程中都不包含的至少1个变量(内生或先 决变量);同时使前面每一个方程中都包含至少1 个该方程所未包含的变量,并且互不相同。” • 该原则的前一句话是保证该方程的引入不破坏前面已有方 程的可识别性。只要新引入方程包含前面每一个方程中都 不包含的至少1个变量,那么它与前面方程的任意线性组合 都不能构成与前面方程相同的统计形式,原来可以识别的 方程仍然是可以识别的。 • 该原则的后一句话是保证该新引入方程本身是可以识别的。 只要前面每个方程都包含至少1个该方程所未包含的变量, 并且互不相同。那么所有方程的任意线性组合都不能构成 与该方程相同的统计形式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