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产生。他对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格特征的经验主义研究,把犯罪学的研究“从 神学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把犯罪现象当作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 龙勃罗梭的生来犯人说,今日虽已被否认,但他对犯罪学的发展有着不可磨 灭的贡献。主要有: (1)激起了对犯罪人犯罪原因的研究。龙勃罗梭首先以科学的方法研究犯 罪人,将刑法理论自原来的行为本位移至犯罪人本位上,从而激起了 各国学者对犯罪人犯罪原因的研究。故被称为犯罪学鼻祖 (2)提出了科学化、个别化的犯罪对策。以前的报应刑是划一的、呆板的 以致于不足以预防再犯。龙勃罗梭提出对犯罪人必须分类给予特殊的 处遇,即犯罪人的处遇须依犯罪人的特性二个别化 龙勃罗梭的学生,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是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代表之 他既承认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又同龙勃罗梭有着很大的分歧。他在自 己的著作中提出了犯罪的“三元论”。所谓的“三元论”是指犯罪原因应当包括 三方面的因素:体质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和地理环境因素。他认为,无论轻罪 或重罪,都是这三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菲利的主要著作是《实证主义犯罪 学》(1883年)、《犯罪社会学》(1884年)。这些著作中的思想对西方犯罪学的发 展有过重大贡献 加罗法洛是意大利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既同意龙勃罗梭的“天 生犯罪人”论,又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人定犯罪。所谓 自然犯罪,是指违背了利他情绪的道德观念的一种犯罪(利他情绪是一种怜悯和 正直的道德观念)。所谓人定犯罪,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他认为人定犯罪实际 上不一定就是犯罪。自然犯罪的本质是恶劣的,人定犯罪的本质不一定恶劣。在 惩罚与改造罪犯上,他主张对自然犯罪人应实行与社会永远隔离或不定期刑;而 对缺乏道德教育或约束的罪犯主张不监禁,强制他们赔偿所造成的精神或物质损 失等。一般认为,加罗法洛所著《犯罪学》(1885年)的出版,成为犯罪学独立 于其它学科的开端,并得到普遍承认。但是,第一次使用“犯罪学”这个术语的 则是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尔,他早在1879年就提出这个术语 在西方犯罪学看来,从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发表到加罗法洛《犯罪学》 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于其他社会科学的学科的诞生3 产生。他对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格特征的经验主义研究,把犯罪学的研究“从 神学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把犯罪现象当作一种自然现象来研究。 龙勃罗梭的生来犯人说,今日虽已被否认,但他对犯罪学的发展有着不可磨 灭的贡献。主要有: (1) 激起了对犯罪人犯罪原因的研究。龙勃罗梭首先以科学的方法研究犯 罪人,将刑法理论自原来的行为本位移至犯罪人本位上,从而激起了 各国学者对犯罪人犯罪原因的研究。故被称为犯罪学鼻祖。 (2) 提出了科学化、个别化的犯罪对策。以前的报应刑是划一的、呆板的 以致于不足以预防再犯。龙勃罗梭提出对犯罪人必须分类给予特殊的 处遇,即犯罪人的处遇须依犯罪人的特性二个别化。 龙勃罗梭的学生,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是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 他既承认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又同龙勃罗梭有着很大的分歧。他在自 己的著作中提出了犯罪的“三元论”。所谓的“三元论”是指犯罪原因应当包括 三方面的因素:体质因素、社会方面的因素和地理环境因素。他认为,无论轻罪 或重罪,都是这三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菲利的主要著作是《实证主义犯罪 学》(1883 年)、《犯罪社会学》(1884 年)。这些著作中的思想对西方犯罪学的发 展有过重大贡献。 加罗法洛是意大利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他既同意龙勃罗梭的“天 生犯罪人”论,又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人定犯罪。所谓 自然犯罪,是指违背了利他情绪的道德观念的一种犯罪(利他情绪是一种怜悯和 正直的道德观念)。所谓人定犯罪,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他认为人定犯罪实际 上不一定就是犯罪。自然犯罪的本质是恶劣的,人定犯罪的本质不一定恶劣。在 惩罚与改造罪犯上,他主张对自然犯罪人应实行与社会永远隔离或不定期刑;而 对缺乏道德教育或约束的罪犯主张不监禁,强制他们赔偿所造成的精神或物质损 失等。一般认为,加罗法洛所著《犯罪学》(1885 年)的出版,成为犯罪学独立 于其它学科的开端,并得到普遍承认。但是,第一次使用“犯罪学”这个术语的 则是法国人类学家托皮纳尔,他早在 1879 年就提出这个术语。 在西方犯罪学看来,从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发表到加罗法洛《犯罪学》 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于其他社会科学的学科的诞生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