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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1.诉讼权利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这种资格,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 ■公民是《民法通则》确认的民事主体,有民事权利能力,也有诉 讼权利能力。其诉讼权利能力和他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致,始于出 生,终于死亡。法人也是《民法通则》确认的民事主体,有民事 权利能力,也有诉讼权利能力。其诉讼权利能力和它的民事权利 力一致,始于依法成立,终于依法终止。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体现在其法定代表人身上。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 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集合体。哪些社会 集合体属“其他组织” 《意见》第40条)其他组织的诉讼权 利能力始于合法成立,终于依法终止。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 体现在它的主要负责人身上。一、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 1.诉讼权利能力 ▪ 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这种资格,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 ▪ 公民是《民法通则》确认的民事主体,有民事权利能力,也有诉 讼权利能力。其诉讼权利能力和他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致,始于出 生,终于死亡。法人也是《民法通则》确认的民事主体,有民事 权利能力,也有诉讼权利能力。其诉讼权利能力和它的民事权利 能力一致,始于依法成立,终于依法终止。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体现在其法定代表人身上。其他组织,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 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集合体。哪些社会 集合体属“其他组织”。(《意见》第40条)其他组织的诉讼权 利能力始于合法成立,终于依法终止。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 体现在它的主要负责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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