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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预防疾病,随俗为医 在湖南长沙出土的汉马王堆3号墓帛画《得引图》中,有44个各种姿态、模仿各种鸟 兽动作的图象,这反映了当时健身活动的实情。后汉三国时的外科名医华佗创作了“五禽戏” 健身操:后来又从五禽戏演化出五禽拳、五禽气功图各个流派,发展了我国医疗体育保健事 二、医事制度 奴隶社会中社会分工逐渐趋向专业化,并开始出现中国早期的医事管理制度。我国在西 周初期(公元前11世纪左右),出现了宫廷医生。据《周礼》记载,当时医生已分科;分为 食医(管理王室的饮食)、疾医(内科)、疡医(外伤)及兽医四种。以医师为“众医之长,掌 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可见,当时医师是总管医药行政的最高负责人,下设士、府、 史、徒等职。管理上制订一套考核制度,即“岁终,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即俸给),十全(治 愈)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的规定,根据医生的医术 水平定待遇高低。这时已有医案制度,称为“医籍”。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至公元220年),医事组织更集中地为宫廷服务,规模逐渐伸到宫 廷之外。我国古代的医事体制时有变更。秦有太医令,丞主医药。西汉太医令,丞有二 属太常(如后来的太医院),一属少府(如后来的御药房),并设太医令、太医监、太医丞、药 丞、方丞等官职,分别承担医、药、方等职责。东汉时,沿用这个制度。那时,已出现了女 医生,即女侍医(乳医)。晋代、南北朝均沿用这个制度 在南北朝刘宋元嘉二十年(公元443年),太医令祖秦丞奏置“医学”,以广教授:北魏 太和四年(公元480年)设置有太医博士、太医助教。这是我国医学教育的开始。 隋唐时,“太医令掌医疗之法,”对所属官医,“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试录用如国子监(当 时主管教育机关)之法”(见《旧唐书职官》)。可见,医政、医教已融为一体。隋唐时期的 医药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所加强。公元624年,唐代的太医署,由令、丞、医监、医正 组成,所属的医师、针师、药师、咒禁师,“皆教以博士”,“业成者为师”,还有府、史、医 工、医生、针工、针生、按摩工等职称与编制。唐代的医政管理体制已初具规模 宋代的医药管理机构,在中央分为四个部门,对医学教育、培养人才更为重视:还从民 间选拔精良医生为医官,充实“翰林医官院”(后改称“医官局”),掌医事政令。1076年, 太医署”改称“太医局’。1113年,置“医学”,为医学教育和选用人才的最高机构,全 国各州县也开办各级“医学(校)”,规定考试制度,逐级选拔。1078-1085年间,医学分科 渐细,由唐代的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角法(包括针灸、按摩)等五科发展为大方脉.风 科、小方脉、疮肿折伤、眼科,产科、口齿咽喉、针灸、金镞兼书禁等九科,到元代增加到 十三科。 元、明、清几代的中央医药管理机构,均取消了署、局建制,医政和医教统一由太医院 管理。改太医局为太医院 明清太医院均设院使(为太医院的最高负责人),并设左右院判,共掌医之政令。1671 年(康熙十年),清代开始独立设置医政体制,直属中央。医药管理的法令亦逐渐规范化,对 民间医生的检定、医律的修饰均有明文规定。医学教育分内教习和外教习,采取考试而定等 第与录用。清代还完成了《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全书共520卷,收载历代著名医药文 献及医家事迹,相当于一部医学百科全书,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三、中外医药的交流2 信、预防疾病,随俗为医。 在湖南长沙出土的汉马王堆 3 号墓帛画《得引图》中,有 44 个各种姿态、模仿各种鸟 兽动作的图象,这反映了当时健身活动的实情。后汉三国时的外科名医华佗创作了“五禽戏” 健身操;后来又从五禽戏演化出五禽拳、五禽气功图各个流派,发展了我国医疗体育保健事 业。 二、医事制度 奴隶社会中社会分工逐渐趋向专业化,并开始出现中国早期的医事管理制度。我国在西 周初期(公元前 11 世纪左右),出现了宫廷医生。据《周礼》记载,当时医生已分科;分为 食医(管理王室的饮食)、疾医(内科)、疡医(外伤)及兽医四种。以医师为“众医之长,掌 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可见,当时医师是总管医药行政的最高负责人,下设士、府、 史、徒等职。管理上制订一套考核制度,即“岁终,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即俸给),十全(治 愈)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的规定,根据医生的医术 水平定待遇高低。这时已有医案制度,称为“医籍”。 秦汉时期(公元前 221 至公元 220 年),医事组织更集中地为宫廷服务,规模逐渐伸到宫 廷之外。我国古代的医事体制时有变更。秦有太医令,丞主医药。西汉太医令,丞有二:一 属太常(如后来的太医院),一属少府(如后来的御药房),并设太医令、太医监、太医丞、药 丞、方丞等官职,分别承担医、药、方等职责。东汉时,沿用这个制度。那时,已出现了女 医生,即女侍医(乳医)。晋代、南北朝均沿用这个制度。 在南北朝刘宋元嘉二十年(公元 443 年),太医令祖秦丞奏置“医学”,以广教授;北魏 太和四年(公元 480 年)设置有太医博士、太医助教。这是我国医学教育的开始。 隋唐时,“太医令掌医疗之法,”对所属官医,“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试录用如国子监(当 时主管教育机关)之法”(见《旧唐书职官》)。可见,医政、医教已融为一体。隋唐时期的 医药管理,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所加强。公元 624 年,唐代的太医署,由令、丞、医监、医正 组成,所属的医师、针师、药师、咒禁师,“皆教以博士”,“业成者为师”,还有府、史、医 工、医生、针工、针生、按摩工等职称与编制。 唐代的医政管理体制已初具规模。 宋代的医药管理机构,在中央分为四个部门,对医学教育、培养人才更为重视;还从民 间选拔精良医生为医官,充实“翰林医官院”(后改称“医官局”),掌医事政令。1076 年, “太医署”改称“太医局’。1113 年,置“医学”,为医学教育和选用人才的最高机构,全 国各州县也开办各级“医学(校)”,规定考试制度,逐级选拔。1078—1085 年间,医学分科 渐细,由唐代的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角法(包括针灸、按摩)等五科发展为大方脉.风 科、小方脉、疮肿折伤、眼科,产科、口齿咽喉、针灸、金镞兼书禁等九科,到元代增加到 十三科。 元、明、清几代的中央医药管理机构,均取消了署、局建制,医政和医教统一由太医院 管理。改太医局为太医院。 明清太医院均设院使(为太医院的最高负责人),并设左右院判,共掌医之政令。1671 年(康熙十年),清代开始独立设置医政体制,直属中央。医药管理的法令亦逐渐规范化,对 民间医生的检定、医律的修饰均有明文规定。医学教育分内教习和外教习,采取考试而定等 第与录用。清代还完成了《古今图书集成医部全录》,全书共 520 卷,收载历代著名医药文 献及医家事迹,相当于一部医学百科全书,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三、中外医药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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