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8.积极配合乙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监督和再评估 工作 第二十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 价款中代理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1)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 (2)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而债券发行人未依约归还本 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债券发行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债券发行人败诉,导致债券发行 人存在无力向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出现使乙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 2.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 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 费用的清偿时止。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并组织评估机构对质押资产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 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8. 积极配合乙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监督和再评估 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 价款中代理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1) 丙方或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 (2) 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而债券发行人未依约归还本 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3) 债券发行人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裁决债券发行人败诉,导致债券发行 人存在无力向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可能性; (4) 出现使乙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 况。 2.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 项费用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 费用的清偿时止。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以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 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乙方有权在质押期间对质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并组织评估机构对质押资产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 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