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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提出要求:取消经济庭,建立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三 足鼎立的新格局。最高人民法院的发言人称,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国际经 济的大循环中,民事审判制度和方式也必须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而国际通行的做法并没有 经济庭,这一部分审判职能是由民商法庭或民商法院来承担的。此举对经济法而言,无异于 雪上加霜。 在欧美发达国家,至今还没有资料显示,经济法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在大学里成为一 个独立的专业学科。在美国伊利诺大学法学院读书时,我曾经向指导教授 Peter Maggs求 教有关经济法的问题,他是美国著名的研究知识产权法和俄罗斯法的权威。他告诉我说:“经 济法这个概念的确有人提出过,但主要集中在前苏联东欧国家,而且这部分人的数量甚少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显然属于国家集权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今天,在俄罗斯已经没有什么 人再研究经济法了。在他们看来,普通的民法和商事法律的集合已经足以囊括经济活动中的 全部规则。” 今天,我们大致可以相信,在世界范围内,经济法教研领域的从业人员主要都聚集在中 国大陆。其中不乏执著而刻苦之士。他们中间有人断言,中国的经济法研究极有可能是中国 法律界未来对世界法学最具贡献的部分。这种可能性或许不应排除。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自从前苏联东欧发生巨变后,中国经济法这个概念以及学科,就已经基本上和所谓“世界法 学”“"脱轨”了。 后来,佟柔先生一直主张将经济法作为一个学科来看待的观点,是合乎情理的。真理本 应越辩越明。任何一种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都值得在一定的范围内继续研究和探讨。不过, 在我们中国,学术争辩的胜负也往往会触动某一方的“奶酪”。因此,为了维持“安定团结”的 大好形势,即便是彼此言不由衷,也不妨先达成某种语焉不详或心照不宣的默契。这么多年 过去了,“不争论”这个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似乎也已经渗透到了此类学 术领域之中。问题在于:像这样一个涉及法学教育实践的问题,是否也需要如同某类重大历 史和原则问题一样,将来留给后人和历史去做评估? 经济法的难题是一份“考卷”,它将继续考验着我们的人文鉴赏力,考验着我们的学术良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提出要求:取消经济庭,建立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三 足鼎立的新格局。最高人民法院的发言人称,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国际经 济的大循环中,民事审判制度和方式也必须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而国际通行的做法并没有 经济庭,这一部分审判职能是由民商法庭或民商法院来承担的。此举对经济法而言,无异于 雪上加霜。 在欧美发达国家,至今还没有资料显示,经济法是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在大学里成为一 个独立的专业学科。在美国伊利诺大学法学院读书时,我曾经向指导教授 Peter Maggs 求 教有关经济法的问题,他是美国著名的研究知识产权法和俄罗斯法的权威。他告诉我说:“经 济法这个概念的确有人提出过,但主要集中在前苏联东欧国家,而且这部分人的数量甚少。 从历史上看,经济法显然属于国家集权经济时代的特殊产物。今天,在俄罗斯已经没有什么 人再研究经济法了。在他们看来,普通的民法和商事法律的集合已经足以囊括经济活动中的 全部规则。” 今天,我们大致可以相信,在世界范围内,经济法教研领域的从业人员主要都聚集在中 国大陆。其中不乏执著而刻苦之士。他们中间有人断言,中国的经济法研究极有可能是中国 法律界未来对世界法学最具贡献的部分。这种可能性或许不应排除。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自从前苏联东欧发生巨变后,中国经济法这个概念以及学科,就已经基本上和所谓“世界法 学”“脱轨”了。 后来,佟柔先生一直主张将经济法作为一个学科来看待的观点,是合乎情理的。真理本 应越辩越明。任何一种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都值得在一定的范围内继续研究和探讨。不过, 在我们中国,学术争辩的胜负也往往会触动某一方的“奶酪”。因此,为了维持“安定团结”的 大好形势,即便是彼此言不由衷,也不妨先达成某种语焉不详或心照不宣的默契。这么多年 过去了,“不争论”这个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似乎也已经渗透到了此类学 术领域之中。问题在于:像这样一个涉及法学教育实践的问题,是否也需要如同某类重大历 史和原则问题一样,将来留给后人和历史去做评估? 经济法的难题是一份“考卷”,它将继续考验着我们的人文鉴赏力,考验着我们的学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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