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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0120011 法律与社会期中论文 王珉婧 命权,对自愿要求则更为严格。在此语境下,自由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为无 侵害,即不得在未得到对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转移损失以避险。自由原则在 现代法治国家的现实意义在于坚持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国家权利既产生于 个人权利让渡的集合,国家制定法律的初衷就应为确认和保护个人权利不 受他人和公权力侵犯,“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 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 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自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对紧急避险中自由原则的正当性描述可与见义勇为做类比,同样是处 于危险中的避险者和无辜的第三人,同样需要无辜第三人承担自身利益受 损的可能危险,同样是避险者有时会将危险和损失转嫁至牺牲者。《民法总 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对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民事免责表明0,对见义勇 为的要求多被诉诸道德,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不能企图站在道德的至高点 上,社会对法律稳定性的要求意味着法律需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法律抽象 性的要求自然免于道德法律化使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相混淆。紧急避险的 抗辩与此类似,用完全理性的数据思维衡量利益得失作出的判决并不符合 人民要求的正义,理由是紧急避险的实质不仅仅局限于法学领域,更涉及道 德哲学层次。更多时候需要诉诸更高级的自然法以及权利理论,以推导出个 体的自由意志受到尊重的权利和个体为他人、社会的利益忍受侵害的义务 间的平衡点 自由原则在紧急避险的正当性论证中辅助适用,不仅弥补了功利主义 因利益比较而牺牲少数人的这一缺陷,连接了功利主义逻辑上的断裂,其对 无辜第三人自愿牺牲的要求实质上诉诸于更高级的自然法层面,在尊重个 体意志的背后隐含着对个人道德的期待,体现出紧急避险在法律范围内受 限的同时也给予了社会可保留的话语权 五、结语——第十五种判决意见 在论证了紧急避险抗辩在法理上的正当性后,不赞成紧急避险成立的 法官纠结的道德伦理问题就可以纳入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进行讨论。首先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钟书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17300120011 法律与社会期中论文 王珉婧 命权,对自愿要求则更为严格。在此语境下,自由原则的一个基本要求为无 侵害,即不得在未得到对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转移损失以避险。自由原则在 现代法治国家的现实意义在于坚持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国家权利既产生于 个人权利让渡的集合,国家制定法律的初衷就应为确认和保护个人权利不 受他人和公权力侵犯,“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 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 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自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9 对紧急避险中自由原则的正当性描述可与见义勇为做类比,同样是处 于危险中的避险者和无辜的第三人,同样需要无辜第三人承担自身利益受 损的可能危险,同样是避险者有时会将危险和损失转嫁至牺牲者。《民法总 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对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民事免责表明10,对见义勇 为的要求多被诉诸道德,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不能企图站在道德的至高点 上,社会对法律稳定性的要求意味着法律需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法律抽象 性的要求自然免于道德法律化使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相混淆。紧急避险的 抗辩与此类似,用完全理性的数据思维衡量利益得失作出的判决并不符合 人民要求的正义,理由是紧急避险的实质不仅仅局限于法学领域,更涉及道 德哲学层次。更多时候需要诉诸更高级的自然法以及权利理论,以推导出个 体的自由意志受到尊重的权利和个体为他人、社会的利益忍受侵害的义务 间的平衡点。 自由原则在紧急避险的正当性论证中辅助适用,不仅弥补了功利主义 因利益比较而牺牲少数人的这一缺陷,连接了功利主义逻辑上的断裂,其对 无辜第三人自愿牺牲的要求实质上诉诸于更高级的自然法层面,在尊重个 体意志的背后隐含着对个人道德的期待,体现出紧急避险在法律范围内受 限的同时也给予了社会可保留的话语权。 五、结语——第十五种判决意见 在论证了紧急避险抗辩在法理上的正当性后,不赞成紧急避险成立的 法官纠结的道德伦理问题就可以纳入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进行讨论。首先 9 [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钟书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10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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