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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够充分地保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性的平等。 另一方面,综合性程序正义是程序自身独立价值实现的表现形式。综合性程序正义是程 序本身内在的优秀品质如参与性、中立性、对待性、合理性、自治性和及时终结性等的外在 化,是程序独立价值的实现。在这种正当合理的程序中,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一 种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它通过确保权利主体平等参与程序以及对程序结果施加积极影 响,使他们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意志得到了保障,使那些即使受到不利裁判结果的权利主体也 会因为程序中被公正合理地对待而认同和接受这一不利结果,也使得公众因程序本身的正当 合理而切实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从而形成对法律制度的普遍信仰和尊重,促进纠纷的 彻底解决。因之,这种具有正当合理性的现代综合性程序对于法治来说,不只是法治根本性 的衡量尺度,也不只是法治的实现形式,更是法治实实在在的过程本身。 总之,程序正义既有利于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避免人治在立法、行政、司法活动中的 膨胀,又有利于对立法、司法活动中的民主和人权保障,还体现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公正与否, 成为衡量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现程序正义被称之为现代法律秩序实 现的必由之路。8 是否能够充分地保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性的平等。 另一方面,综合性程序正义是程序自身独立价值实现的表现形式。综合性程序正义是程 序本身内在的优秀品质如参与性、中立性、对待性、合理性、自治性和及时终结性等的外在 化,是程序独立价值的实现。在这种正当合理的程序中,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一 种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它通过确保权利主体平等参与程序以及对程序结果施加积极影 响,使他们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意志得到了保障,使那些即使受到不利裁判结果的权利主体也 会因为程序中被公正合理地对待而认同和接受这一不利结果,也使得公众因程序本身的正当 合理而切实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从而形成对法律制度的普遍信仰和尊重,促进纠纷的 彻底解决。因之,这种具有正当合理性的现代综合性程序对于法治来说,不只是法治根本性 的衡量尺度,也不只是法治的实现形式,更是法治实实在在的过程本身。 总之,程序正义既有利于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避免人治在立法、行政、司法活动中的 膨胀,又有利于对立法、司法活动中的民主和人权保障,还体现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公正与否, 成为衡量国家法治程度的标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现程序正义被称之为现代法律秩序实 现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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