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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2.《现行则倒》 康熙即位后,对大清律律文作过多次校正修改,于 康熙十八年命刑部编成《现行则例》刊刻通行。 3.《大清律集解》 雍正即位之后,命大学士朱轼等人,对大清律作重 新修订,于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颁行《大清律集 解》,成为后来《大清律》律文的定本。 4.《大清律例》 乾隆附,重修大清律,对原有律例递条考正,折裏 损益,于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完成修订工作,定名 《大清律例》,“刊布中外,永远遵行”。4 2. 《现行则例》 康熙即位后,对大清律律文作过多次校正修改,于 康熙十八年命刑部编成《现行则例》刊刻通行。 3.《大清律集解》 雍正即位之后,命大学士朱轼等人,对大清律作重 新修订,于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颁行《大清律集 解》,成为后来《大清律》律文的定本。 4. 《大清律例》 乾隆时,重修大清律,对原有律例逐条考正,折衷 损益,于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完成修订工作,定名 《大清律例》, “刊布中外,永远遵行” 。 一、《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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