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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篇 叛国罪 导 言 叛国罪一直是被处以死刑的。它是至今留下的唯一受到此种 惩罚的罪行。如果一个人被判有此罪,法官没有别的选择。他必须 判此人以绞刑。因此,在英国法律中它是最可恶的一种犯罪行为。 它不受任何现代制定法①的支配,只受在600多年前即1351 年通过的一条制定法的支配。《国会记录》是用诺曼底法语写成 的。正是这种语言需要我们法官去解释。不过现在有一本权威性 的英译本。在叙述罗杰·凯斯门特审判案时,你们会发现它是如 何表述的。② 我想讲讲因犯此罪而被处死的3个人的故事,.他们是沃尔 特·雷利夫爵士、罗杰·凯斯门特爵士和威廉:乔伊斯爵士。 第一章雷利夫审判案 (一)沃尔特·雷利关解士 (1)一个宪法性的界碑 ①经过立法机关依立法程水而通过的法律。一评注 网见本篇第二章。一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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