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汪秉诚等六人诉准安市博物馆返还祖宅的埋藏文物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士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 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 遗存的文物一般推定为“属于国家所有”。但埋藏或隐藏于公民祖宅且能够基本 证明属于其祖产的埋藏物,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其拥有的情况下,应判定属于 公民私人财产。 原告:汪秉诚。 原告:汪秉正。 原告:汪秉仁。 原告:汪卫东。 原告:汪卫国。 原告:汪秉惠。 被告:准安市博物馆。 原告汪秉诚、汪秉正、汪秉仁、汪卫东、汪秉惠、汪卫国(以下简称汪秉诚 等六人)与被告淮安市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发生返还原物纠纷,向江苏省淮准 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汪秉诚等六人诉称:原告祖辈就居住在本市东长街306号,系经营酒 坊的商家。日本兵侵略淮阴(现名为准安)城时,原告祖父带领全家迁居乡村。临 行前,原告祖父吩咐雇员将家中数量可观又不便携带的古钱币埋藏于宅中。当原 告祖父重返淮阴城时,雇员已下落不明,故对于自家大量的古钱币埋藏于住宅何 处不得而知。原告祖父及父亲于生前均向原告嘱告,注意探查挖掘。2007年4 月,原告祖宅房屋遇拆迁,原告曾先后多次向拆迁主管部门及当地居委会反映, 原告祖宅地下有祖父埋藏的古钱币若干。由于原告与拆迁人为补偿安置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而未履行拆迁相关手续。2009年9月27日晚,原告汪秉仁的妻子留守 在被拆迁房内,拆迁办工作人员将其领至其他地点商谈有关事项,并随之将原告 祖宅推倒。2009年10月13日,该拆迁工地工人在原告祖宅范围内发现了涉案 埋藏的古钱币。后经被告博物馆清理共计13口袋,均被其收藏。原告索还未果, 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博物馆返还涉案的13口袋古钱币。 被告博物馆辩称:第一,依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本案涉案的全部古钱币 经文物行政部门鉴定,属于可移动文物,故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博物馆是依法批 准设立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涉案的古钱币有职责依法收藏。第二,原告方主 张涉案古钱币为其祖上所埋藏,但其既不能提供这批古钱币的来源、数量、处置 等所留下的任何文字凭据,也不能说明古钱币的数量、年代、特征、埋藏的位置 等基本事实,故原告称该钱币是其祖上所埋藏,显然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该批 古钱币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请求依法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原告汪秉诚等六人的祖辈即居住位于淮安市东长街306号房屋。2007年4 月,该地块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前,原告方向拆迁项目部现场办公室及当地居 委会反映,其宅基下有祖父埋藏的古钱币若干。在拆迁期间,原告方与拆迁部门 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09年9月27日晚,拆迁办工作人员与原告方在汪秉诚等六人诉淮安市博物馆返还祖宅的埋藏文物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 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 遗存的文物一般推定为“属于国家所有”。但埋藏或隐藏于公民祖宅且能够基本 证明属于其祖产的埋藏物,在无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其拥有的情况下,应判定属于 公民私人财产。 原告:汪秉诚。 原告:汪秉正。 原告:汪秉仁。 原告:汪卫东。 原告:汪卫国。 原告:汪秉惠。 被告:淮安市博物馆。 原告汪秉诚、汪秉正、汪秉仁、汪卫东、汪秉惠、汪卫国(以下简称汪秉诚 等六人)与被告淮安市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发生返还原物纠纷,向江苏省淮 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汪秉诚等六人诉称:原告祖辈就居住在本市东长街 306 号,系经营酒 坊的商家。日本兵侵略淮阴(现名为淮安)城时,原告祖父带领全家迁居乡村。临 行前,原告祖父吩咐雇员将家中数量可观又不便携带的古钱币埋藏于宅中。当原 告祖父重返淮阴城时,雇员已下落不明,故对于自家大量的古钱币埋藏于住宅何 处不得而知。原告祖父及父亲于生前均向原告嘱告,注意探查挖掘。2007 年 4 月,原告祖宅房屋遇拆迁,原告曾先后多次向拆迁主管部门及当地居委会反映, 原告祖宅地下有祖父埋藏的古钱币若干。由于原告与拆迁人为补偿安置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而未履行拆迁相关手续。2009 年 9 月 27 日晚,原告汪秉仁的妻子留守 在被拆迁房内,拆迁办工作人员将其领至其他地点商谈有关事项,并随之将原告 祖宅推倒。2009 年 10 月 13 日,该拆迁工地工人在原告祖宅范围内发现了涉案 埋藏的古钱币。后经被告博物馆清理共计 13 口袋,均被其收藏。原告索还未果, 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博物馆返还涉案的 13 口袋古钱币。 被告博物馆辩称:第一,依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本案涉案的全部古钱币 经文物行政部门鉴定,属于可移动文物,故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博物馆是依法批 准设立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涉案的古钱币有职责依法收藏。第二,原告方主 张涉案古钱币为其祖上所埋藏,但其既不能提供这批古钱币的来源、数量、处置 等所留下的任何文字凭据,也不能说明古钱币的数量、年代、特征、埋藏的位置 等基本事实,故原告称该钱币是其祖上所埋藏,显然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该批 古钱币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请求依法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原告汪秉诚等六人的祖辈即居住位于淮安市东长街 306 号房屋。2007 年 4 月,该地块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前,原告方向拆迁项目部现场办公室及当地居 委会反映,其宅基下有祖父埋藏的古钱币若干。在拆迁期间,原告方与拆迁部门 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09 年 9 月 27 日晚,拆迁办工作人员与原告方在
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