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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比较制度分析》讲义,第六讲语言、道德与制度 会在任何时期流行并为人们所遵从和恪守的道德原则,都与一个社会流行的风俗、习俗、传 统和惯例密切相关且常常难分难解,也与一个社会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安排密切相关。但一个 深层的问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有种种习俗、惯例、制度这些“生活形式”?换句话说,是 道德和伦理原则支撑了人类的种种生活形式?还是人类有了种种社会生活形式才有道德原 则?还是道德原则与习俗是同一社会演化过程的共同产物?如果接受后一个见解,我们显 然又回到了体谟一哈耶克一萨金( Robert Sugden)一肖特( Andrew Schotter)a式的道德与 习俗以及制度的自发生成论的理论程式中去了。 问题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即使我们承认并接受哈耶克一萨金式的“道德与习俗是人们同 个人类社会演化过程的结果”—一或精确地说,道德原则内生于人们产生习俗和惯例的生 活博弈—一这一理论断想,但这并没有最终回答为什么人类作为一种动物的生活博弈会博弈 出“习俗”和“道德”这回事这一根本性问题。很显然,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人类会 玩这种“生活博弈”?即使我们暂时使用宾默尔( Binmore,1994,1998)的人们“生活博弈” ( game of life)和“道德博弈”( game of moral)的两分法,一个更根本性的问题是,在人 类社会的实践中,“生活博弈”与“道德博弈”是两回事吗?难道“道德博弈”——如高德 ( David gauthier,1986)所言的“互惠博弈”和黑尔所说的“许诺博弈”一一不是内在于 人们每日每时的生活交往即宾默尔所言的“生活博弈”之中?有外在于或分离于“生活博弈” 的“道德博弈”吗?③ 如果我们相信“道德博弈”内在于“生活博弈”之中,或言只是构成了其中的一个方面、 如果在塞尔教授在中文“制度”意义上来理解这个词,笔者所主张的“没有人性(这里亦即涵指道德感 就不会有制度”的判断就应该是对的。但如果在西方国家人民大众对“ Institutions”一词的宽泛理解和使用 意义上一一即包括,习惯、习俗、惯例、和制度等意义——来使用这个词,这无疑有回到上面所说的休谟 哈耶克一萨金那种道德原则和习俗是同一个自发社会过程同时生成的演化论中去了。下面我们马上会展 开讨论这一点。 ①请注意,我这里不是指人的道德心,即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定言命令”。“道德原则”与“道德心”的区 分可以大致用休谟《人性论》中对“ moral d istinctions”与“ moral sense”的区别来辨识(见Hume,1739/1946 pp470-476) ②在“自发秩序”这篇已成为当代经济学中经典的论文中,萨金( Sugden,1989,p97)说:“人类事务的秩 序,是可以以惯例( convention)的形式自生自发地生发出来的。它们是一些自我维系的行为模式,即它们 能自我复制。尤其是作为市场运行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的财产规则,亦是可以从这种路径演进而成的。这 些规则既不是任何集体选择的结果,亦不是那种经典博弈论所运用的抽象理性分析的结果。在经典博弈论 中,个人被模型化为具有无限的演绎和推理能力,但缺乏想象力和常人的经验。所以至少在这个意义上讲 惯例不是我们的理性的产物。”萨金还进一步指出:惯例“这些行为模式也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这些行为 模式之所以演进,是因为它们较之其它模式能更成功地复制自己。如果说它们具有任何目的或功能的话 那就仅仅是复制而己。它们不服务于任何统领全( overarching)社会的目的。因之,一般来说是不能根据 那种视社会有一总体目标或福利函数的道德体系来对这些行为模式作出判断的。我们所遵循的惯例对我们 有道德约束力。但尽管如此,这是因为我们的道德信仰亦是同一演进过程的产物”(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③如果我们把“道德博弈”(包括高德提出的“互惠博弈”和黑尔所言的“许诺博弈”)与人们的“生活博 弈”看成是一回事,或言“道德博弈”内在于“生活博弈”之中,宾默尔的“生活博弈”和“道德博弈” 分法”( dichotomy)的“合理性”( legitimacy)和“适切性”本身也就是个问题了韦森 ,《比较制度分析》讲义, 第六讲 语言、道德与制度 152 会在任何时期流行并为人们所遵从和恪守的道德原则,都与一个社会流行的风俗、习俗、传 统和惯例密切相关且常常难分难解,也与一个社会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安排密切相关。但一个 深层的问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有种种习俗、惯例、制度这些“生活形式”?换句话说,是 道德和伦理原则支撑了人类的种种生活形式?还是人类有了种种社会生活形式才有道德原 则?还是道德原则 .... ①与习俗是同一社会演化过程的共同产物?如果接受后一个见解,我们显 然又回到了休谟-哈耶克-萨金(Robert Sugden)-肖特(Andrew Schotter)② 式的道德与 习俗以及制度的自发生成论的理论程式中去了。 问题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即使我们承认并接受哈耶克-萨金式的“道德与习俗是人们同 一个人类社会演化过程的结果”——或精确地说,道德原则内生于人们产生习俗和惯例的生 活博弈——这一理论断想,但这并没有最终回答为什么人类作为一种动物的生活博弈会博弈 出“习俗”和“道德”这回事这一根本性问题。很显然,更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人类会 玩这种“生活博弈”?即使我们暂时使用宾默尔(Binmore, 1994, 1998)的人们“生活博弈” (game of life)和“道德博弈”(game of moral)的两分法,一个更根本性的问题是,在人 类社会的实践中,“生活博弈”与“道德博弈”是两回事吗?难道“道德博弈”——如高德 (David Gauthier,1986)所言的“互惠博弈”和黑尔所说的“许诺博弈”——不是内在于 人们每日每时的生活交往即宾默尔所言的“生活博弈”之中?有外在于或分离于“生活博弈” 的“道德博弈”吗?③ 如果我们相信“道德博弈”内在于“生活博弈”之中,或言只是构成了其中的一个方面、 如果在塞尔教授在中文“制度”意义上来理解这个词,笔者所主张的“没有人性(这里亦即涵指道德感) 就不会有制度”的判断就应该是对的。但如果在西方国家人民大众对“institutions”一词的宽泛理解和使用 意义上——即包括,习惯、习俗、惯例、和制度等意义——来使用这个词,这无疑有回到上面所说的休谟 -哈耶克-萨金那种道德原则和习俗是同一个自发社会过程同时生成的演化论中去了。下面我们马上会展 开讨论这一点。 ① 请注意,我这里不是指人的道德心,即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定言命令”。“道德原则”与“道德心”的区 分可以大致用休谟《人性论》中对“moral distinctions”与“moral sense”的区别来辨识(见 Hume, 1739/1946, pp.470-476)。 ② 在“自发秩序”这篇已成为当代经济学中经典的论文中,萨金(Sugden, 1989, p.97)说:“人类事务的秩 序,是可以以惯例(convention)的形式自生自发地生发出来的。它们是一些自我维系的行为模式,即它们 能自我复制。尤其是作为市场运行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的财产规则,亦是可以从这种路径演进而成的。这 些规则既不是任何集体选择的结果,亦不是那种经典博弈论所运用的抽象理性分析的结果。在经典博弈论 中,个人被模型化为具有无限的演绎和推理能力,但缺乏想象力和常人的经验。所以至少在这个意义上讲, 惯例不是我们的理性的产物。”萨金还进一步指出:惯例“这些行为模式也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这些行为 模式之所以演进,是因为它们较之其它模式能更成功地复制自己。如果说它们具有任何目的或功能的话, 那就仅仅是复制而已。它们不服务于任何统领全(overarching)社会的目的。因之,一般来说是不能根据 那种视社会有一总体目标或福利函数的道德体系来对这些行为模式作出判断的。我们所遵循的惯例对我们 有道德约束力。但尽管如此,这是因为我们的道德信仰亦是同一演进过程的产物 ...............”(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③ 如果我们把“道德博弈”(包括高德提出的“互惠博弈”和黑尔所言的“许诺博弈”)与人们的“生活博 弈”看成是一回事,或言“道德博弈”内在于“生活博弈”之中,宾默尔的“生活博弈”和“道德博弈” 这一“二分法”(dichotomy)的“合理性”(legitimacy)和“适切性”本身也就是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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