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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惠国待遇原则:货物贸易领域 GATT第1条第1款:在对进出口或有关进出口 而征收的,或者为进出口产品的国际支付转移 而征收的关税及任何税费方面,在征收此类税 费的方法方面,在与进出口有关的所有规章与 手续方面,以及在第3条第2款与第4款所指所 有事项方面,任何成员给予原产于或运往任何 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 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其他成 员领土的同类产品。 制卧价贸易大孝(三)最惠国待遇原则:货物贸易领域 „ GATT 第 1条第 1款:在对进出口或有关进出口 而征收的,或者为进出口产品的国际支付转移 而征收的关税及任何税费方面,在征收此类税 费的方法方面,在与进出口有关的所有规章与 手续方面,以及在第 3条第 2款与第 4款所指所 有事项方面,任何成员给予原产于或运往任何 其他国家任何产品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 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其他成 员领土的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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