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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 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 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2.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 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 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 特殊情况。 3.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 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 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 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为此, 这种政策和措施应当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且应当具有全面性,包括所 有有关的温室气体源、汇和库及适应措施,并涵盖所有经济部门。应付气候变化 的努力可由有关的缔约方合作进行。 4.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遭人为变化 的政策和措施应当适合每个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并应当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 去,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付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5.各缔约方应当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这种体系将促成 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 力更好地应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 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 第四条承诺 1.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各自具体的同家和 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应: a)用待由缔约方会议议定的可比方法编制、定期更新、公布并按照第十 二条向缔约方会议提供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 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 (b)制订、执行、公布和经常地更新国家的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计划, 其中包含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源的人为排放和汇的 清除来着手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以及便利充分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 c)在所有有关部门,包括能源、运输、工业、农业、林业和废物管理部 门,促进和合作发展、应用和传播(包括转让)各种用来控制、减少或防止《蒙 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的技术、做法和过程 d)促进可持续地管理,并促进和合作酌情维护和加强《蒙特利尔议定书》 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和汇和库,包括生物质、森林和海洋以及其它陆地、沿 海和海洋生态系统; (e)合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好准备;拟订和详细制定关于沿海地区 的管理、水资源和农业以及关于受到旱灾和沙漠化及洪水影响的地区特别是非洲 的这种地区的保护和恢复的适当的综合性计划 (f)在它们有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及行动中,在可行的范围内将气 候变化考虑进去,并采用由本国拟订和确定的适当办法,例如进行影响评估,以 期尽量减少它们为了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而进行的项目或采取的措施对经济、公 共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 (g)促进和合作进行关于气候系统的科学、技术、工艺、社会经济和其他 研究、系统观测及开发数据档案,目的是增进对气候变化的起因、影响、规模和1.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 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 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2.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 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 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 特殊情况。 3.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 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 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 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为此, 这种政策和措施应当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且应当具有全面性,包括所 有有关的温室气体源、汇和库及适应措施,并涵盖所有经济部门。应付气候变化 的努力可由有关的缔约方合作进行。 4.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遭人为变化 的政策和措施应当适合每个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并应当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 去,同时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付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5.各缔约方应当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这种体系将促成 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 力更好地应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 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 第四条 承 诺 1.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各自具体的同家和 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应: (a)用待由缔约方会议议定的可比方法编制、定期更新、公布并按照第十 二条向缔约方会议提供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 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 (b)制订、执行、公布和经常地更新国家的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计划, 其中包含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源的人为排放和汇的 清除来着手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以及便利充分地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 (c)在所有有关部门,包括能源、运输、工业、农业、林业和废物管理部 门,促进和合作发展、应用和传播(包括转让)各种用来控制、减少或防止《蒙 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的技术、做法和过程; (d)促进可持续地管理,并促进和合作酌情维护和加强《蒙特利尔议定书》 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和汇和库,包括生物质、森林和海洋以及其它陆地、沿 海和海洋生态系统; (e)合作为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好准备;拟订和详细制定关于沿海地区 的管理、水资源和农业以及关于受到旱灾和沙漠化及洪水影响的地区特别是非洲 的这种地区的保护和恢复的适当的综合性计划; (f)在它们有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政策及行动中,在可行的范围内将气 候变化考虑进去,并采用由本国拟订和确定的适当办法,例如进行影响评估,以 期尽量减少它们为了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而进行的项目或采取的措施对经济、公 共健康和环境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 (g)促进和合作进行关于气候系统的科学、技术、工艺、社会经济和其他 研究、系统观测及开发数据档案,目的是增进对气候变化的起因、影响、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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