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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七: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顾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28室。邮编:100871 原告八: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28室。邮编:100871 原告九: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楼5130室。邮编:100871 被告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6号。邮编:100724 法定代表人:陈耕 被告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邮编:100011 法定代表人:陈耕 被告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住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邮编:132021 法定代表人:于力 第三人一: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4188号。邮编:130021 法定代表人:李志群 第三人二:吉林省环保局 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邮编:130051 法定代表人:王立英 第三人三:黑龙江省环保局 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邮编:150090 法定代表人:李维祥 22 原告七: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法学楼 5128 室。邮编:100871 原告八:严厚福,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法学楼 5128 室。邮编:100871 原告九:于谨源,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法学楼 5130 室。邮编:100871 被告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 6 号。邮编:100724 法定代表人:陈耕 被告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 16 号。邮编:100011 法定代表人:陈耕 被告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住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 9 号。邮编:132021 法定代表人:于力 第三人一: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 4188 号。邮编:130021 法定代表人:李志群 第三人二:吉林省环保局 住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副 54 号。邮编:130051 法定代表人:王立英 第三人三:黑龙江省环保局 住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 6 号。邮编:150090 法定代表人:李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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