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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 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 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 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 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 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 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 n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 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 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n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 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 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n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n 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 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 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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