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 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 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