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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进行国际分工和贸易都存在有利可图的可能性,而且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两利取重,两害取轻”。国际分工中若两国生产力不等 甲国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成本均低于乙国,处于绝对优势,而乙国相反,其劳动生产率在任 何商品的生产中均低于甲国,处于绝对劣势。这时,两国间进行贸易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 为两国劳动生产率间的差距并不是在任何商品上都一样,这样处于绝对优势的国家不必生产 全部商品,而应集中生产在本国国内具有最大优势的商品,处于绝对劣势的国家也不必停产 全部商品,而只应停产本国处于最大劣势的商品,通过自由交换,可以增加世界产品,提高 生产率,参与交换国也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增加产品消费。这样的两国进行贸易从而获得利 益是由比较成本低→比较优势→比较利益这一结构链决定的。比较利益是发生国际分工和国 际贸易的基础,而产生比较利益的原因则是各国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及由此产生的劳动成本 的差别 李嘉图的理论认为各国比较成本的差异是由各国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之差别造成的,亦 即各国的生产函数是不同的,而且一定时期内这类不同性保持不变。在斯密和李嘉图的贸易 理论中,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生产技术是给定的外生变量,生产规模报酬不变,市场结 构为完全竞争。 2.2.2理论前提 以比较优势理论为核心的传统贸易理论以其优美的模型和严密的逻辑性证明了自由贸 易的必要性和最优性。然而,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关于贸易的原因、形式和利益获得等问题 的论述,是建立在一系列与现实经济不相符合的假定和前提条件下才能成立的。这些条件主 要包括: 1、两个国家、两种产品或两种要素。 2、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征差异,如生产成本上的绝对优势、相对优势等。 3、各国的比较利益是静态不变的、不存在规模经济的作用 4、自由贸易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进行的,以物物交换为形式。 5、生产要素在一国国内可以自由流动,在两国间则不能流动 6、不存在技术进步、资本积累与经济发展 比较优势理论赖以成立的上述前提条件过于苛刻,因此大大削弱了其适用性,导致传统 自由贸易理论从提出到如今的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同国际贸易运作的现实始终有着本质上的 矛盾。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相差越大则发生贸易的可能性越大,那么在发达国家与 发展中国家就最容易展开贸易。从此出发,各国为使比较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应该会自觉 自愿地与他国开展自由贸易。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相当大比重的国际贸易发生在发 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在70%以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 国家之间的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50年代为21%,90年代下降至19%(王俊宜,1998 年)。而且,在世界经济与贸易发展史中,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总是交织在一起,既没有 完全的自由贸易,也没有完全的贸易保护。为维护国家利益,任何一个国家都从未放弃过对 贸易保护政策的运用。 2.2.3理论拓展 李嘉图之后,穆勒和马歇尔以需求强度作为决定交换比例的依据,将需求强度与贸易条 件和获利程度紧密联系起来。然而这一作法使比较利益原理与不等价交换更明显地联系在 起。因为如果相互需求强度是由偶然因素决定的变量,那么交换比例(即贸易条件)会时而 有利于A国,时而有利于B国,从长期来看,不会造成必然的不等价交换,而是能够实现 均衡贸易。然而在总体劳动生产率水平一高一低的两国间,很明显,需求强度受结构性因素 影响长期呈现固定趋势。因为在比较利益原理中,以完全的国际分工为前提,而商品价值由国进行国际分工和贸易都存在有利可图的可能性,而且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两利取重,两害取轻”。国际分工中若两国生产力不等, 甲国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成本均低于乙国,处于绝对优势,而乙国相反,其劳动生产率在任 何商品的生产中均低于甲国,处于绝对劣势。这时,两国间进行贸易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因 为两国劳动生产率间的差距并不是在任何商品上都一样,这样处于绝对优势的国家不必生产 全部商品,而应集中生产在本国国内具有最大优势的商品,处于绝对劣势的国家也不必停产 全部商品,而只应停产本国处于最大劣势的商品,通过自由交换,可以增加世界产品,提高 生产率,参与交换国也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增加产品消费。这样的两国进行贸易从而获得利 益是由比较成本低→比较优势→比较利益这一结构链决定的。比较利益是发生国际分工和国 际贸易的基础,而产生比较利益的原因则是各国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及由此产生的劳动成本 的差别。 李嘉图的理论认为各国比较成本的差异是由各国生产要素的生产效率之差别造成的,亦 即各国的生产函数是不同的,而且一定时期内这类不同性保持不变。在斯密和李嘉图的贸易 理论中,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生产技术是给定的外生变量,生产规模报酬不变,市场结 构为完全竞争。 2.2.2 理论前提 以比较优势理论为核心的传统贸易理论以其优美的模型和严密的逻辑性证明了自由贸 易的必要性和最优性。然而,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关于贸易的原因、形式和利益获得等问题 的论述,是建立在一系列与现实经济不相符合的假定和前提条件下才能成立的。这些条件主 要包括: 1、两个国家、两种产品或两种要素。 2、国家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征差异,如生产成本上的绝对优势、相对优势等。 3、各国的比较利益是静态不变的、不存在规模经济的作用。 4、自由贸易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进行的,以物物交换为形式。 5、生产要素在一国国内可以自由流动,在两国间则不能流动。 6、不存在技术进步、资本积累与经济发展。 比较优势理论赖以成立的上述前提条件过于苛刻,因此大大削弱了其适用性,导致传统 自由贸易理论从提出到如今的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同国际贸易运作的现实始终有着本质上的 矛盾。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相差越大则发生贸易的可能性越大,那么在发达国家与 发展中国家就最容易展开贸易。从此出发,各国为使比较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应该会自觉 自愿地与他国开展自由贸易。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相当大比重的国际贸易发生在发 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在 70%以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 国家之间的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重,50 年代为 21%,90 年代下降至 19%(王俊宜,1998 年)。而且,在世界经济与贸易发展史中,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总是交织在一起,既没有 完全的自由贸易,也没有完全的贸易保护。为维护国家利益,任何一个国家都从未放弃过对 贸易保护政策的运用。 2.2.3 理论拓展 李嘉图之后,穆勒和马歇尔以需求强度作为决定交换比例的依据,将需求强度与贸易条 件和获利程度紧密联系起来。然而这一作法使比较利益原理与不等价交换更明显地联系在一 起。因为如果相互需求强度是由偶然因素决定的变量,那么交换比例(即贸易条件)会时而 有利于 A 国,时而有利于 B 国,从长期来看,不会造成必然的不等价交换,而是能够实现 均衡贸易。然而在总体劳动生产率水平一高一低的两国间,很明显,需求强度受结构性因素 影响长期呈现固定趋势。因为在比较利益原理中,以完全的国际分工为前提,而商品价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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