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这意味着,对一个具体的合同而言,即使其具备了法定的一般有效条件,是 一个有效的合同,法律仍允许当事人以私人意志控制合同约束力的发生或消灭, 即通过约定特别生效或失效条件控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这是私法自治的体 现,合同既然是私人意思自治的产物,那么法律最终还是让当事人自己控制让合 同的命运。 1、附条件合同 (合同法45、民法通则62、最高院通则意见75) “如果下周天气好,我就带你去玩。”(附停止条件合同) “此屋借给你住,但我孩子回国时,则须返还。”(附解除条件借用合同) “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 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特别约款,这种附款虽然仅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 部分,但具有控制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效力。这种附款对合同效力的限制基 于当事人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的限制不同。在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客观事 实必须是将来的未确定的事实:将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作 为条件,对限制合同效力没有任何作用。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指以将来某一事实的发生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 未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状态,或者说合同的效力要延缓发生,只 有当约定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又称为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有相当多学者对此意见很大,认为所附 之生效条件只是履行生效的条件,而不是整个合同生效的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其效力己经发生,但将来某一事实的成就将导致合 同失效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依然有效。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前其效力暂时不能发 生,那么,这个合同对当事人是否一点约定力也没有呢?并非如此。根据法律规 定,附生效件条件合同在其所附条件未成就前,虽不具有积极地履行合同的约束 力,但却具有消极地约束当事人恶意阻挠或促成条件成就的约束力。合同法第 4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己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这意味着,对一个具体的合同而言,即使其具备了法定的一般有效条件,是 一个有效的合同,法律仍允许当事人以私人意志控制合同约束力的发生或消灭, 即通过约定特别生效或失效条件控制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这是私法自治的体 现,合同既然是私人意思自治的产物,那么法律最终还是让当事人自己控制让合 同的命运。 1、附条件合同 (合同法 45、民法通则 62、最高院通则意见 75) “如果下周天气好,我就带你去玩。”(附停止条件合同) “此屋借给你住,但我孩子回国时,则须返还。”(附解除条件借用合同) “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 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特别约款。这种附款虽然仅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 部分,但具有控制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效力。这种附款对合同效力的限制基 于当事人的约定,与法律规定的限制不同。在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客观事 实必须是将来的未确定的事实;将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或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作 为条件,对限制合同效力没有任何作用。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指以将来某一事实的发生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 未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状态,或者说合同的效力要延缓发生,只 有当约定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又称为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有相当多学者对此意见很大,认为所附 之生效条件只是履行生效的条件,而不是整个合同生效的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其效力已经发生,但将来某一事实的成就将导致合 同失效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依然有效。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前其效力暂时不能发 生,那么,这个合同对当事人是否一点约定力也没有呢?并非如此。根据法律规 定,附生效件条件合同在其所附条件未成就前,虽不具有积极地履行合同的约束 力,但却具有消极地约束当事人恶意阻挠或促成条件成就的约束力。合同法第 45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