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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 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硏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 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 明的除外)。以上类别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不 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申请人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 学基金项目以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其他各类项目合计限为1项 3.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 项目。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基础科学人才培 养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委主任 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说明的专项项目等,不列入限项范围。 5.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 6.在列入限项范围的项目类别中,除总数限3项之外,面上项目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 范围的项目合计限为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重点、重大项目和“十五”期间启动 的重大研究计划中重点项目合计限为1项,“十一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限为1项, 其他项目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限项。具体项目类别的限项申请规定见后面的一览表10 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 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 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 3 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 12 个月以下(含 12 个月)及特殊说 明的除外〕。以上类别在研项目累计达到 3 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不 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 申请人同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 学基金项目以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其他各类项目合计限为 1 项。 3.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 项目。 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基础科学人才培 养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小于等于 12 个月的委主任 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说明的专项项目等,不列入限项范围。 5. 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 1 项。 6. 在列入限项范围的项目类别中,除总数限 3 项之外,面上项目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 范围的项目合计限为 2 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重点、重大项目和“十五”期间启动 的重大研究计划中重点项目合计限为 1 项,“十一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限为 1 项, 其他项目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限项。具体项目类别的限项申请规定见后面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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