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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P-19 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探讨。第三章以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为理论向度,着力研究了 推动传统法律向现代法律转型的社会机理,指出西方的国家与社 会的分离运动促进了法律形式主义的产生,而东方国家(特别是 中国)与社会之间的分离与合一的互动关系则催发了法律伦理主 义的出现,并且分析了国家与政府在东西方法制变革进程中的历 史功用及其特征,从而揭示了东西方法制现代化进程的社会历史 差异性。第四意以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为历史向度,在回潮东 西方法制变革进程中权利发展的基础上,深入考察了法律现代性 的取向问题,比较东西方法律精神的异同结构,进而强调作为现 代法律本质的应有权利及其意义。第五章旨在于认识与解读法制 现代化进程中若干重大的矛盾关系,诸如外部影响与内发力量 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传统与现代性、国际化与本土化等,由此 展示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复杂性,揭示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论述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模式选择及其世界性意义。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具有多样性统一的 历史规定性。因此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力图以马克思主义法 律发展观为指导,运用比较法律社会学和历史分析方法,探讨法 制现代化的概念、内涵、功能表现、价值取向及模式选择,考察 在社会转型进程中法律发展的基本表征及其规律,把不同国度或 地区的法制现代化运动放置到各自的社会生活条件下去加以把 握,揭示在法律发展中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客观的与主观 的、必然与偶然等等之间的互动作用;通过对西方世界与非西方 世界(主要是中国)法律发展进程的比较研究,分析各自法律发 展类型的质的规定性、现象特征及其历史合理性,由此开掘制约 法制现代化进程走向和模式选择的深厚的社会文化底蕴;与此同 时,借助于历史分析方法,把历史的画卷打开,追潮传统法制和 现代法制这两类系统赖以产生的历史根源,考察它们之间在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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